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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G4201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郑店段改扩建工程等项目RCHRSYS-1标段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湖北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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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G4201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郑店段改扩建工程等项目RCHRSYS-1标段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9GL-098005001
1.招标条件
 G4201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郑店段改扩建工程和沪蓉高速公路新集至东西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G4201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郑店段改扩建工程等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20号)、《省发改委关于G42沪蓉高速公路新集至东西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66号)分别批准建设,本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外环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建设规模:
(1)G4201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郑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路线起于G4201武汉绕城高速公路藏龙岛枢纽互通东,接在建的G4201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经江夏区庙山、五里界、纸坊、郑店,止于G4201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武汉南枢纽互通东,接G4京港澳高速公路军山长江大桥(武汉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全长约19.6公里。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0米,分离增建幅路基宽度 20.75米(利用既有高速公路幅维持原宽度)。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全线设置藏龙岛(枢纽)、五里界、江夏共3处互通式立交,设置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同步建设服务区连接线1.757公里,以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项目总投资约27.93亿元,建安费约为17.00亿元。
(2)沪蓉高速公路新集至东西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路线起于G42沪蓉高速与G70福银高速(武汉绕城高速东段)相接的既有新集枢纽互通东,经长江新区、黄陂区和东西湖区,止于G42沪蓉高速与G4京港澳高速(武汉绕城高速西段)相接的既有东西湖枢纽互通,顺接沪蓉高速公路武汉至荆门段,与在建京港澳高速东西湖至军山段(武汉绕城高速西段)改扩建工程交叉,全长约48.4公里。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拼接加宽段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分离增建幅路基宽度20.75米(利用既有高速公路幅维持原宽度)。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10处,其中,新增临空互通1处,原位改扩建新集(枢纽)、黄陂、横店(枢纽)、盘龙城、黄花涝柏泉、东柏(枢纽)等互通7处,原位利用喻家(枢纽)、东西湖(枢纽)等互通2处;设置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以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总投资约为91.71亿元,建安费约为56.70亿元。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中心试验室负责G4201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郑店段改扩建工程和沪蓉高速公路新集至东西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全线范围内检测和检测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质量检测工作(不含房建工程主体工程、涉铁工程试验检测);
(2)负责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建立和管理全线质量检测体系;
(3)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的质量检测工作;
(4)对外委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管理;
(5)对工程实体、原材料进行抽检和质量评价;
(6)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管理及相关科研课题的质量检测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RCHRSYS-1标段
计划工期:18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6
合同估算价:1302.00万元
  2.3其他:预计服务期限(即计划工期)为1800日历天(含施工期10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20日历天),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土建施工、监理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因本项目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均需公开招标,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施工工地试验室与本项目中心试验室不得属于同一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已取得本项目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和施工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G4201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郑店段改扩建工程:武汉悦顺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湖北交建检测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沪蓉高速公路新集至东西湖段改扩建工程: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高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5月23日至2026年05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外环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蔡甸经济开发区白鹤泉东大街212号综合楼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邮编:
430108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负责人:
肖约、潘梦夏、胡健平
电话:
027-83867447
电话:
027-836175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话:
027-83460346
传真:
027-83460346
邮政编码:
430030
2026年05月22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资质等级要求
RCHRSYS-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或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绩要求
RCHRSYS-1
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中心试验室(或总监办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投标人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4、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
财务要求
RCHRSYS-1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誉要求
RCHRSYS-1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2024年度的信用评价等级在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中未被评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员
最低数量
最低资质要求
RCHRSYS-1
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或总监办工地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2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或总监办工地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2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或总监办工地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中心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职称证、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中心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项目业主(或委托方)出具的标明有项目名称、交工验收时间、人员姓名及担任职务等内容的履约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主要人员其2025年7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业绩认定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履约证明材料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注:若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投标人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名称应与投标人提供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中的检测单位名称相同。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6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7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8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9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或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6、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中心试验室(或总监办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投标人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
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主要人员
1、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1名;
2)工程师;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或总监办工地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2名;
2)高级工程师;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或总监办工地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3)质量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2名;
2)工程师;
3)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或质量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或总监办工地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中心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职称证、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中心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项目业主(或委托方)出具的标明有项目名称、交工验收时间、人员姓名及担任职务等内容的履约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主要人员其2025年7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业绩认定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履约证明材料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4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2024年度的信用评价等级在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中未被评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从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15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0)与本项目土建施工、监理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1)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施工工地试验室与本项目中心试验室属于同一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已取得本项目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和施工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
16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价格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如有)超过相应分项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17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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