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阜淮铁路三标商品混凝土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24(2026)-AHJCFZX-WZCG-132-01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阜淮铁路FHZQ-3标段项目经理部就中铁二十四局阜淮铁路三标商品混凝土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站前工程 FHZQ-3 标,正线里程 DK69+349.835~DK105+501.19,全长 36.15km。主要工程包括:蒙城特大桥、西淝河特大桥、跨青阜线特大桥,桥梁长度 29.562km;区间及站场部分路基,路基施工长度 6.588km;框架桥涵 25 座;双块式无砟道床浇筑;制(存)梁场 1 处(制梁 844 孔);路基占比 18.22%,桥梁占比 81.78%。合同总造价24.84亿元,合同工期为39个月。本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04 月 01 日,线下分部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0月 31 日,线上分部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5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商混日产量不低于2000立方米的生产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4年、2025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1份同类物资在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入围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至今,至少1份由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6月至今,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允许拆分包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
8、其它:①供应商不得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④供应商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范围内。⑤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投标人;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1
| 混凝土
| C20
| 方
| 1020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阜淮铁路FHZQ-3标段项目部
| 阜淮铁路FHZQ-3标段项目部施工现场
| 2026.6.5至项目结束
|
2
| 混凝土
| C25
| 方
| 1020
|
3
| 混凝土
| C30
| 方
| 2550
|
5
| 混凝土
| C35
| 方
| 51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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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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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3.2技术规格书:
技术要求
1.1商品混凝土包件中的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性能指标应满足《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的相关规定,各类混凝土强度及相关要求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同时也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混凝土技术指标应符合交运部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的要求。
(2) 其他应遵循的技术标准包括《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等。
(3) 竞标人应按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供应预拌混凝土,每方混凝土比重应在2400kg±50kg之间,±2%误差属正常范围。
(4) 为确保质量,竞标人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所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应相同,并使用统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5) 一次性浇捣大体积(1000m3及以上)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筑,采购人应在2天前向竞标人书面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竞标人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经采购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6) 竞标人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提供混凝土养护室,配合采购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7) 采购人有权拒收竞标人坍落度和强度不合格或拌合物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混凝土,并对竞标人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8) 竞标人提供的混凝土须符合本工程的设计规范以及施工图纸要求(如竞标人对本工程质量要求不了解,可另咨询本项目招标人),同时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不能对接触混凝土的有关人员健康造成损害,满足绿色施工要求。
(9) 其他技术指标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指标要求执行。
(10) 上述规范或标准如有更新的,则按照新标准执行。
1.2、质量保证要求
(1) 竞标者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高质量及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
(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竞标者没有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去做,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
(3) 收到采购人要求赔偿的文件后,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竞标者应免费更换要求赔偿的产品,并负责将其运至施工现场。
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竞标人须提供生产和检验符合竞标物资所要求执行的技术标准。上述材料除满足相关标准外,还需满足本业主和项目对以上材料的其它技术要求。本项目为铁路项目,竞标人应按照我方行业要求配合相关试验检测、抽样检查、配比验证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重要说明:如上述招标物资所述技术指标、规格与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有不符之处,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符之处以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招标物资应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而设计未明确的按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一)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卖方应按买方的施工图纸与要求,按合同约定时间设计并生产出买方所需货物,并按时保质保量地运送到施工现场。
(二)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三)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交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投标人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
(四)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计量、验收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出厂试验检测: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但此证书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商品混凝土实行浮动价结算
(1)投标单价(A1)=投标基准价(B1)*(1+浮动率X)*(1+税率)
报价包含卖方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劳务人员的工资及综合保险费、卖方管理费及利润、税金、施工措施费及材料上涨风险费、运费所有费用。该单价包括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投标基准价(B1)按照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亳州区域的亳州市辖区中第3期的预拌混凝土(普通)不含税价格为基准价,投标人以本基准价为基础进行上下浮动报价。投标基准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
混凝土所有报价均为非泵价,包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浮动率可以为正值、可以为0、也可以为负值。
(2)结算单价:
结算单价为浮动单价,结算单价=供货当月所参考的对应规格型号的信息价的除税价*(1+浮动率X)*(1+税率)。
单价包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本合同约定价格为除税价格+增值税,除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增值税相应调整,从而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由高到低调整税率,除税价格不变;由低到高调整税率,含税价格不变。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100%)
□铁建银信(30%),兑付期限为:6-12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30%),兑付期限为:6-12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30%),兑付期限为:6-12个月
□其他 ( %)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的月底前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80%,180天内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货款的全部支付并不免除投标人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如款项支付时间为12月份,招标人可顺延一个月至于次年一月支付.货款的全部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因验工计价及拨付工程款有一定的滞后性,乙方需有足够的垫资能力,乙方应保证甲方正常生产。延期付款宽限期30个工作日。
(3)供应结算周期:当月21日至次月20日(含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浮动率等,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3.4.3供货地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阜淮铁路FHZQ-3标段项目部施工现场。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同时赔偿对我方造成的损失,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混凝土以以现场签证小票数量为主要结算依据。甲方不定期抽查数量,如抽查重量超出约定范围,当月所有结算均扣除差量后结算。
3.4.9中标供应商需配合进行实地考察,对现场随机取样及第三方检测。检测不合格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4.10中标供应商应响应招标方合同范本(合同版本可联系招标采购人查看)的必要要求,按照招标人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10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4.4本次公开询价投标保证金2000元。投标保证金汇入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汇入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线下支付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上必须注明:安徽公司+招标编号+包件号(例如:安徽公司+96+SS01),支付完成后请及时在网站上传付款凭证。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账号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阜淮铁路FHZQ-3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营业部
账 号:181271678553
开户行的行号:104361003422
4.5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4.6履约保证金
本次询价不收履约保证金,但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保证书,如在过程中出现履约相关问题,招标方有权扣除合同额10%的货款作为赔偿,不够弥补对招标人的损失的,招标方有权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追究其他损失。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5月26日17时00分。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采中心安徽分中心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新海大道15号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62124997
2.采购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阜淮铁路FHZQ-3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马店镇
联 系 人:张佳玉
联系电话:18233166157
发布日期: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