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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区域凤翔公司粉煤灰询比价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陕西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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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陕西区域凤翔公司粉煤灰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5-22 10:01:13
陕西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SXQY-XJ-2026-0419
采购单位:陕西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6-05-28 15: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5-29 15: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5-29 14: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6-05-29 15:00:00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1、 生产单位提供营业执照,非生产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货源合同及发票(货款为零的提供货源地的磅单);2、 月保供量承诺书;3、 上传信用中国平台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4、 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5、 提供投标人代表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参保人员清单等)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SXQY-XJ-2026-0419)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5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SXQY-XJ-2026-0419)
保证金收款账户: 农行凤翔县支行营业部/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专户)/26320101040007055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粉煤灰 燃料废渣 10000.000 TO 供应链票据、电子承兑汇票或电汇 凤翔环保

收货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田家庄镇河北村村北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根据金隅冀东水泥陕西区域凤翔公司经营计划,现拟对陕西区域凤翔公司粉煤灰采购进行询价,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此次询价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开进行。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就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陕西区域凤翔公司粉煤灰
二、物料名称、采购需求量、质量指标
公司
名称
原材料
名称
总需求数量
(吨)
月需求量
(吨/月)
质量指标
凤翔
公司
粉煤灰
10000
2000
Loss≤5.0%,28天抗压强度比≥70%,氯离子≤0.05%及GB/T1596-2017标准的其他技术要求,外观颜色一致。
注:
(1)本次投标要求报价为到厂含税价格,一次性报最低价格。
(2)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提供针对所供粉煤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须由具备资质的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至少涵盖放射性指标、铵离子及水溶性铬(VI)含量。
三、交货要求:
承运方负责配送至收货地点,以买方电话通知为准,暂定总预估量10000吨,后续订货根据各企业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进厂车辆必须为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罐车。
四、合作期限:自签订之日--2026年11月15日
五、准入条件
1.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关联关系供应商,取消参标资格;
2.投标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仅允许其中一家参与投标;
3.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5.投标单位为投标人代表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
六、计量方式:
以陕西区域凤翔公司汽车衡检斤重量为准。
七、收货地点:
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八、报价原则
1.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装卸等一切潜在影响因素合理报价,本次询价报价为含税到厂价。
2.平台报价栏中,“可供货数量”参考“采购数量”填写,附件上传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合同模板仅作为参考,无需填写上传)。
九、投标费用
本次投标不收取投标单位任何投标费用。
十、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一)账户信息:
投标单位需缴纳伍仟元整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
收款单位: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凤翔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6-320101040007055
联 系 人:邓红丽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进行付款,需提供银行回执信息并上传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并备注“(SXQY-XJ-XXXX-XXXX)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公对公账户进行付款,如有发现私人转账情况发生,视为无效缴纳保证金,将不得参与竞价。
3.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到账,须由投标单位自行缴纳,付款单位和投标单位不一致,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三)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招标人有权依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文件或者变更投标内容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投标过程出现串标、围标的。
6.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主观恶意行为的。
7.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8.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十一、供应商冻结
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冻结,冻结后一年内将不能再参与金隅冀东水泥陕西区域采购业务: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损失的。
2.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3.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违反合同约定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5.供应商准入时或采购业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6.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的。
7.供应商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作出说明,对采购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8.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
9.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不大的。
10.在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一个季度内,供应商在确定中标或中选结果前累计弃标 3 次及以上并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
11.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
12.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拒不整改的。
13.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14.违反相关规定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15.因工程、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
16.其他经公司认定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十二、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将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
3.在投标或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4.不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评选)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
5.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6.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供应商,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驳回的。
7.不按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告、邀请函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8.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的。
9.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10.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1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3.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4.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15.因产品质量(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或服务质量问题给公司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6.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或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
17.以虚假进度及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货款或结算款项的。
18.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9.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0.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应付款项,对采购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1.出现质量事故、环保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的。
22.以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公司声誉或利益造成影响的。
23.以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或正当利益的。
24.经招标采购数字化平台判断为黑名单的。
25.非法获取、泄露或不当使用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未公开信息。
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集团经评估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十三、 监督途径
 来信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惠塬工业园区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纪委
举报电话:0919-2800925
举报时间:上午 8:00 至下午 4:30(工作日)
举报邮箱:tcdqjjgzb@163.com 

┃联系人
邓红丽 / 15891213221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19-28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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