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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开展2026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采购项目市场调研的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四川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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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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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计划开展【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6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采购项目】,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市场调研。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6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采购项目2、采购预算:人民币14万元,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确定。
3、实施计划:本项目将于2026年6月至7月进行采购。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特别提示:因上级任务尚未下达,以下内容和要求参照2025年度任务拟定)1、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
2、监测点位和监测内容。
3、本次采购的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点位和监测内容详见下表:
县区名称
生态类型
核心监测内容
辅助监测内容
重要生境
冬季
水鸟
广安区
湿地
植物群落;
鸟类,两栖类,蝶类
——
湿地(渠江)

广安区
城乡
鸟类,两栖类,蝶类
——
湿地(嘉陵江)

岳池县
农田
蝶类,鸟类两栖类,蚯蚓
——
湿地(嘉陵江)

岳池县
城乡
鸟类,两栖类,蝶类
——
湿地(嘉陵江)

武胜县
城乡
鸟类,两栖类,蝶类
——
湿地(嘉陵江)

邻水县
森林
植物群落,鸟类,蝶类
哺乳类
——
——
邻水县
森林
植物群落,
鸟类,蝶类,哺乳类
两栖类
——
——
邻水县
城乡
鸟类,蝶类
两栖类
云顶山公园
小溪河

华蓥市
森林
植物群落,
哺乳类,鸟类,蝶类
——
华蓥山国家
森林公园

4、监测技术要求。
5、受托机构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和《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采购报名时提供)开展样地地面监测工作。
6、总体要求。
7、森林、湿地、城乡、农田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方法及有关要求详见《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湿地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城乡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农田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
8、水体生态质量样地涉及鸟类和两栖类调查的参考《湿地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的相关监测要求。
9、植物群落监测。
10、监测时间及频次:6月-10月,1次/年。(具体待定)11、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
12、样地/样方布设:参照《技术指南》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布设样地和样方,部分位于特殊地形地貌或生境的样地,可根据实地情况适当扩大半径范围,随机布设样地并开展监测。各样方的4个角需用PVC管等做永久标记,确保下一轮调查能够容易找到。湿地/沼泽样方主要位于岸边带、沼泽、消落带等水陆交界区域,需在岸上做好标记。
13、鸟类监测。
14、监测时间:3月-7月(繁殖期),12月-次年1月(具体待定)。
15、监测频次:鸟类为核心监测内容的样地,繁殖期至少2次/年,部分点位越冬季1次/年(根据监测点位和监测内容确定)。
16、监测范围:以样地中心点为圆心,在2-3公里半径范围内随机布设样线并开展监测。部分样地可根据实地情况适当扩大半径范围,尽量将周边的河流湿地、森林等鸟类重要栖息生境纳入调查范围(各样地周边重要生境详见“监测点位和监测内容”)。
17、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中鸟类监测方法,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监测。
18、鼓励有条件的受托机构开展声纹图像、红外相机自动拍摄法、录音调查法等智慧监测。不得采用对鸟类个体造成伤害的方法进行调查,不得随意采集鸟类标本。
19、两栖类。
20、监测时间:6月-9月。(具体待定)21、监测频次:两栖类为核心监测类群的,至少1次/年(6—7月),其他月份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频次;为辅助监测类群的,可与植物群落调查同步进行。
22、监测范围:以生态质量样地中心点为圆心,在2公里半径范围内随机布设样线并开展监测。可根据实地情况适当扩大半径范围,尽量将周边的河流湿地、森林等两栖类重要栖息生境纳入调查范围。
23、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中两栖类监测方法。此外,可利用蝌蚪、卵团、鸣叫等证据进行补充调查。两栖类为核心监测类群的样地,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监测;两栖类为辅助监测类群的样地,每个样地设置调查样线可适当减少,重点关注样地附近的湿地、森林、灌丛等两栖类重要栖息生境。
24、其他要求:监测过程中尽量不捕捉个体,但若为开展物种鉴定、遗传多样性分析、疾病分析等研究需采集个体或组织样本时,应按照《生物遗传资源采集技术规范(试行)》(HJ628-2011)的规定执行,避免对动物种群大小和个体生存及生理功能造成大的影响。
25、蝶类。
26、监测时间:6月-9月。(具体待定)27、监测频次:至少1次/年(6—9月),其他月份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频次。
28、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森林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中蝶类监测方法,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开展监测。
29、蚯蚓。
30、监测时间及频次:6月-10月,1次/年。(具体待定)31、监测方法参照《技术指南》中的《农田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技术规程》中的蚯蚓监测方法。
32、哺乳类。
33、监测时间:全年均可。
34、监测频次:每个监测点的每个相机每年至少工作1000小时,应尽量延长监测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监测频次。
35、成果资料。
36、规定时间内(具体待定),向我站提交“四川省广安市生态地面监测工作方案”“四川省广安市生态质量样地地面监测与分析报告”,并协助完成“四川省广安市生态质量样地监测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报告”,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四川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四川省广安市生态质量样地地面监测数据:包括原生功能群种(植物群落)、指示生物类群(动物群落)和汇总数据。监测数据原则上通过野外监测自动传输系统APP现场填报,如因环境客观因素在现场无法填报,可根据附件内容先行记录,后续使用APP或网络系统补报。为确保原始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追溯性以及可修正性,所有监测数据均需按照我站要求现场填写纸质调查表,并以纸质版+扫描版+excel电子版3种格式保存。所有监测数据(扫描版+excel版)、照片资料、航迹均须报送我站。
37、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技术培训。
38、生态质量样地监测过程中,每种生物类群派出1位物种鉴定专家,在样地踏勘和选择、现场调查、数据整理方面对我站技术人员进行物种鉴定技术培训。培训方式为现场监测中对维管束植物、鸟类、两栖类、哺乳类、蚯蚓和蝶类物种类群及其生境类型、形态特征、生态习性和调查方法等进行讲解。
39、根据广安市历史资料和本次生态质量样地监测数据,建立生态质量样地监测中常见的维管束植物和动物名录和图册,形成便于后期广安市生态队伍长期监测使用的参考资料,并提供全部监测内容的实地监测操作指导文件。
40、集中开展生态质量样地监测理论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41、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能力建设方案编制。
42、协助我站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样地地面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监测标准规范清单,所需设备设施清单及技术指标和功能配置要求,以及资质认定扩项建议。
43、知识产权要求。
4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4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均为国家所有未经甲方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引用、发表或向第三方泄露尚未正式公布的监测数据和资料。所有监测数据、资料、成果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管理,乙方应向其全部项目参与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并采取保密措施。
46、乙方确需使用本项目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主管部门许可后,乙方方可使用本项目的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等。乙方使用本项目监测数据、资料、成果产生的全部论文、专利、科技奖励成果等,均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单方面将上述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47、采购应急监测仪器配套试剂耗材。
三、调查内容1、供应商基本信息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
2、采购标的填写附件并盖章扫描。
3、商务要求相关情况不涉及。
四、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有意向的单位可联系项目经办人获取电子资料。
五、资料递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18:00前递交,请将相关资料打包发送至经办人邮箱及监督人邮箱。
六、我站信息单位名称: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信用代码:12511300452258002A
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项目经办人:曾老师,18782657403,gassthjjczxzcg@163.com。
项目监督人:周老师,08262367809,gahjjc@163.com。
七、采购监督我站本次采购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我站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妨碍公平公正的行为,欢迎向我站纪检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八、其他说明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我站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附件下载:
01市场调研公告(2026年生态样地监测)合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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