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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2026年第60311号)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2宗海域使用权(滩涂养殖)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辽宁 大连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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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60311号 )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2宗海域使用权 (滩涂养殖)出租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60311号 )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2宗海域使用权 (滩涂养殖)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6ZL000552 监测编号 GR2026DL1001297
出租底价 2,051,973.00 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5-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6-04
交易品类 资产租赁 资产类别 海域使用权
项目概述本次出租标的为庄河市明阳街道南部海域2宗海域使用权(滩涂养殖),整体出租,出租面积:197.4公顷,出租期限:3年,出租用途:开放式滩涂养殖。海域以现状进行出租,出租标的信息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滩涂养殖)》及附件2:《宗海界址图》。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出租标的所在地踏勘(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方式:13238087503)。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辽宁瑞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2026-03-23
评估价格 2,051,973.00元 评估总资产
评估总负债 净资产


资产信息
披露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出租标的挂牌底价为3年租赁期限的总租金价格,含税、含海域使用金。
2、出租标的位置、面积及坐标以《宗海界址图》为准。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时,须遵守海岸线50米亲海范围内的使用限制规定(如禁止养殖作业等)。
3、交易双方未办理资产交接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场用海(包括投苗),否则出租方有权扣罚全部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4、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的面积、位置、用途开展用海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出租标的的限制性要求,不得破坏当地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面积等。确需改变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提交申请并经海洋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10%比例支付违约金。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关系,不得擅自整体或部分转让、转租所出租标的。若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罚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承租方所投入的全部设施、养殖物等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腾退,超期未腾退的,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出租标的,征用、收回部分所获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除上述情况外,如因其他情形所产生的补偿等费用,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腾退海域内所有的设施、养殖物等,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进行腾退,承租方放弃相关权益,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年租金的20%。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满且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出租方收回出租标的并确认无问题后,给予承租方无息返还。
9、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辽瑞资评报字(2026)第B023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年租金的20%。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满且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出租方收回出租标的并确认无问题后,给予承租方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3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3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签署《资产交接单》。
(5) 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6)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张先生,孙先生项目咨询电话13624252418,13134286853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优先受让权情况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2,051,973.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3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后,转为3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其他;3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无。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涉及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大连银之洋海洋牧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83MAE83B9893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出租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3-A3号办公楼2层225室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张文
联系人名称 杨德义 联系人手机 13238087503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05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附件2:宗海界址图
(2)
附件2:宗海界址图
(2)


附件2:宗海界址图
(1)
附件2:宗海界址图
(1)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滩涂养殖)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滩涂养殖)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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