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宝鸡文理学院石鼓校区22处商业用房共1197.25㎡三年期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SJ-2026-000094-C07 |
| 挂牌价(元/年) | 22个标的挂牌价见附件房屋出租明细表 | 保证金(元) | 见附件房屋出租明细表 |
| 信息披露、报名开始时间 | 2026年5月22日 | 信息披露、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5月28日16:3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6月1日17:00 | 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2日(详见附件房屋出租明细表) |
| 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评估价(元/年) | 见附件房屋出租明细表 |
| 咨询报名 | 1、项目咨询:余老师 刘老师 029-88661284; 2、报名咨询:马老师 张老师 029-88661314;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6年5月25日早10:30-12:00(过时不候)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44号(踏勘时请携带盖章版现场踏勘确认书);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 | ||
| 标的名称 | 宝鸡文理学院石鼓校区22处商业用房共1197.25㎡三年期房屋出租 |
| 标的基本情况 | 22个标的出租期限:3年;水电、暖气、卫生、消防、安全、维护维修及保养等由承租方承担;押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3个月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承租方;租金支付要求:按年支付。同时应于每年到期前20日内向宝鸡文理学院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起租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信息详细见附件(房屋出售明细表)。 |
| 出租方名称 | 宝鸡文理学院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景宜 |
| 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 批准单位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 |
| 批准文号(文件名) | 陕教函〔2026〕28号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 ||
| 交易方式 |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500元或500元的整倍数。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 按年付/5个工作日内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t信息发布终结。 ¨ 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报名需提交资料 | 1.自然人提交:身份证、租赁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租赁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承租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承租方按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请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缴纳,并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网上不支持第三方支付渠道(如微信、支付宝等)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个人)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个人)名称及账号一致)。 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出租的房屋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价房屋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房屋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成交价款及拒绝办理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承租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2、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出租房屋现状,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承租移交等后续手续,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押金至宝鸡文理学院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年度房租(即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年租金到期前20日内向宝鸡文理学院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付清成交价款,押金、代理服务费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竞价保证金且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如跨行支付,实际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意向承租方注意掌握支付时间,尽量提前支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标的物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情况,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装修改造: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房屋结构及使用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保持装修现状交还房屋,出租方不补偿装饰装修费用,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拆除装饰装修的设备、材料的,必须恢复房屋原样。承租方如私改线路或私接用电线路、上下水、消防设施等,对违规操作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房产用途使用说明:允许经营办公、法律服务咨询、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生活服务等合理合法经营业态。不得经营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明火餐饮、洗浴、KTV、游戏机房等与学校教学办学、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不得将房屋用于对外投资、入股、合资或抵押等,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承租方私自对外转租、分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规定。遵守宝鸡文理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出租管理方的管理。 5、本次出租房屋部分为空置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交易服务佣金:项目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