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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营口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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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5-22

   项目概况
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81-00586
项目名称: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78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分为1个包组,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招标范围:医院食堂粮油、豆制品、蔬菜、水果、禽畜肉、禽蛋、水产、熟食、干调、腌酱菜、饮料类等食材采购;服务内容包括食材采购、检验检测、分捡、配送及相关服务等,满足院内食堂食材供应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技术需求
一、食材质量要求:
(一)粮油类
米类(含杂粮):大米、绿豆、小米、高粱米、大豆
面粉类(含挂面):白面、挂面
食用油类:色拉油(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
(二)豆制品类
干豆腐、豆腐、豆腐干、豆皮、腐竹、豆浆
(三)蔬菜类
新鲜蔬菜:大白菜、芹菜、蒜薹、白芸豆、土豆、韭菜、尖椒、青椒、胡萝卜、圆葱、黄瓜、白萝卜、菜花、西红柿、木耳(秋耳)
干制蔬菜:干芸豆角、黄花菜
(四)水果类
新鲜水果:西瓜、苹果、香蕉、桃子
(五)禽畜肉类
鲜猪肉类:猪前槽肉、猪后臀精肉、猪下五花肉、脊骨
鲜牛羊肉类:鲜牛肉、鲜羊肉(国产,非缓慢融化产品)
冷冻畜禽肉类:鸡小腿、鸡胸肉、鸡腿
(六)禽蛋类
蛋类:鲜鸡蛋(中码或小码,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
(七)水产类
冷冻水产品:刀鱼(出成率≥88%)、鲅鱼(出成率≥83%)、青鱼(出成率≥85%)、黄花鱼(出成率≥86%),及其他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的鱼类
(八)熟食类
卤制熟食:卤牛肉、卤猪蹄、卤鸡腿、卤豆腐干、卤蛋
烧烤类:烤鸡翅、烤肠、烤肉串(即食型、冷链配送、独立真空包装)
蒸煮类:梅菜扣肉、红烧狮子头、清蒸鱼块(标注加热方式及保质期)
其他即食熟食:凉拌海带丝、凉拌豆腐皮、酱牛肉片
(九)干调类
调味品:味精、白糖、鸡精、酱油、大酱、醋、食盐、料酒、蚝油、豆瓣酱
(十)腌酱菜类
发酵类腌菜:雪里蕻、榨菜、酸豇豆、泡萝卜、辣白菜
酱制类:酱黄瓜、酱莴笋、酱八宝菜、酱苤蓝、酱姜片(特指散装/小包装即食型)
盐渍类:咸菜丝、咸芥菜疙瘩、咸雪里蕻(明确氯化钠含量及亚硝酸盐限量)
二、食材质量标准要求
(一)米面粮油类绿豆应符合GB/T 10462–2008;大米应符合GB/T 1354-2018;小米应符合GB/T 11766–2024;高粱米应符合GB/T 8231–2024;大豆应符合GB 1352–2023。
面粉应符合GB/T 8607–2024及GB/T 1355–2021标准,水分含量≤14%,粗细度为 CB30 全通过、CB36 留存≤10%。
大豆油、色拉油须为非转基因原料加工,三级油须达优质等级,符合GB 2716–2018。
酱油须符合GB 2717–2018,等级为特级,氨基酸态氮含量≥1.2 g/100 mL;醋须符合GB 2719–2018;白糖须符合GB/T 1445–2018。
豆制品(豆腐、豆腐干、豆皮、腐竹等)须洁净无杂质、无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即可直接熟加工。
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等须原材料合规、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无杂质、无毒害,符合GB/T 20014.12–2013等国家食品行业标准。
(二)鱼肉蛋禽类鲜猪肉须达国家一级标准:来源于国家认证屠宰厂,附带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质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不粘手;五花肉层数为四至六层、无肥边。
鲜牛羊肉须为国产、非缓慢融化产品,肉身盖有卫生检疫章,附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色泽鲜亮、无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
鲜鸡蛋须为中码或小码,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蛋壳色泽光滑,附带地方监督所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冷冻水产品须个体单独冷冻成型,解冻后出成率不低于入库检斤重量的 80%;刀鱼≥88%、鲅鱼≥83%、青鱼≥85%、黄花鱼≥86%。
冷冻禽畜肉(鸡腿、鸡胸、鸡小腿等)须符合GB 2707–2016,无异味、无变色、无冰晶异常聚集、包装完整、冷链连续。
(三)果蔬类所有蔬菜水果须为当季新鲜产品,其中叶菜类、茄果类、瓜类等须当日采摘供应(圆葱、土豆等耐储品种除外,但须保证无发芽、无腐烂、无冻伤);净菜须菜面洁净、无泥土、无枯黄叶、无破损、大小基本一致、无须二次处理即可直接烹饪。
果蔬类整体须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木耳须符合GB/T 6192–2019;干芸豆角、黄花菜等干菜类须干燥均匀、无霉变、无虫蛀、无异味。
干菜类出成率要求:木耳≥10 倍(±100 g)、干芸豆角≥5 倍(±100 g)、黄花菜≥2.5 倍(±100 g);自然损耗率≤1%。
(四)熟食类所有熟食须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执行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7–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制水产品》、GB 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
卤制、烧烤、蒸煮类熟食须标注明确保质期、贮存条件(冷藏 / 冷冻)、食用方式(即食 / 复热)及生产日期;冷链配送全程温度≤4℃(冷藏)或≤-18℃(冷冻)。
即食型熟食(如凉拌菜)须无致病菌检出(按GB 4789.1–2016系列标准检测),亚硝酸盐含量≤20 mg/kg。
真空包装熟食须密封完好、无涨袋、无漏气,外包装印有 SC 编号、生产批号、保质期及营养成分表。
(五)腌酱菜类所有腌酱菜须符合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亚硝酸盐含量≤20 mg/kg,氯化钠含量标注清晰,防腐剂使用符合GB 2760–2024。
发酵类腌菜(如辣白菜、泡萝卜)须注明发酵工艺、是否含活菌及活菌数(CFU/g),pH 值≤4.6。
酱制类(如酱黄瓜、酱莴笋)须无霉斑、无异味、无杂质,酱体均匀、色泽自然,不得添加人工色素。
盐渍类须控制盐分渗透均匀,无软化、无褐变,感官评价脆嫩适口、咸淡适宜。
三、食品质量证明要求
(一)通用要求(适用于全部品类)所有预包装食品须提供:
(1)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2)本批次《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6 个月内有效);
(3)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资质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 ISO 22000、HACCP 等,鼓励提供)。
所有原料须提供:
(1)食品原料购销协议、采购凭证或可追溯的有效来源证明;
(2)动植物源性原料须提供对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农产品产地证明》《药残检测合格证明》。
(二)分类专项要求米面油、调味品、饮品、乳制品、豆制品: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厂家资质材料;带包装产品须标签完整、信息真实可查。
鲜肉、鲜蛋、鲜水产:须提供动监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屠宰 / 捕捞日期、批次一致),肉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鸡蛋须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冷冻畜禽肉、冷冻水产品: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跨区域供货时);随货提供本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果蔬类(含干菜):蔬菜须提供当月部分品种 “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每月覆盖全部品种)、每季度 “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年度 “质量安全承诺书”;干菜须提供含出成率验证的验收检测记录。
熟食类与腌酱菜类: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SC 编号)、本批次《微生物检验报告》(含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项目)、《食品添加剂使用合规说明》;酱腌菜须额外提供《亚硝酸盐检测报告》;所有产品须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冷链运输温控记录》。
四、各类食品原料质量通用要求保质期管理:所有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到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临近保质期(≤1/3)产品不予验收。
低值易耗品与辅料:供方须按进货批次定期提供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购销协议、购货凭证及原料来源卫生安全证明;严禁 “三无”(无生产厂名、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产品,一经发现立即退换,并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感官与理化一致性:同一批次食材在色泽、气味、形态、质地、规格等方面须高度一致,符合大型商超同品牌同等级实物标准。
可追溯性要求:所有食材须实现全程可追溯,供应商须建立电子溯源系统,提供从原料来源、生产加工、检验检测、物流运输至交付验收的完整链条记录。
五、分装与包装要求所有散装食品原料(含米、面、豆制品、腌酱菜、熟食半成品等)须使用无色食品级 PE/PP 包装袋或无毒材质(如食品级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容器定量盛装,单件净重误差≤±1%。
外包装须完整、洁净、卫生、标识清晰(含品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SC 编号、储存条件、供应商信息);材质环保、无异味、无污染风险;冷链食品须使用保温箱 + 蓄冷剂,确保全程温度可控。
不合格食品原料一经发现(包括包装破损、污染、标识缺失、感官异常、检测不合格等),须立即退换货;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接受违约处罚。
熟食与腌酱菜类须采用独立小包装或真空锁鲜包装,杜绝交叉污染;外箱须加贴 “即食食品”“需冷藏” 等醒目标识。
六、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供货能力、具有配送所需车辆及人员。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9、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0、本技术需求中凡是提及国家标准的,如果国家有最新的标准,按最新的执行;凡是未对采购食材做特殊技术要求的,配送食材质量不得低于永安欢购超市(盖州市中心医院对面)对应食材质量。
七、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7: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必须确保不得断供。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成交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成交供应商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每天6:30~7:00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供应商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舱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干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送货到接收地点后,卸货至地面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配送工作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有关附带垃圾随交通工具拉出交货地点,并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处理,在履约过程中的行车路线必须听从采购人指挥,为其他车辆行驶提供方便。
(6)送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安全事故责任等一切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八、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成交供应商得不到任何补偿。
6、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九、服务承诺要求
1、肉蛋类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立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7、采购人对所供食材进行不定期检测,不合格率达到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食材执行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执行标准为准。
十、考核管理办法
1、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地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如出现后果,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比如青菜类,需要提供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当日供应,原菜需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
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整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其他方面以此为样。
2、成交供应商所供应配送的食材必须达到食品安全规定标准,配送的果蔬品必须为净菜,食材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参照GB2763-2021执行。
3、成交供应商配送给采购人的食材价格不能超过成交价,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成交供应商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予以纠正并且进行处罚。
4、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一、违约责任
1、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服务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服务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违约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服务合同规定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3)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采购人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服务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服务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服务合同的各项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视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2日23时59分至2026年05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评审系统网上提交,备份文件须设置打开密码后提交邮箱lngczbyxgs@1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电子评审系统网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现场或远程自行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好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3、响应文件解密须在30分钟内完成,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盖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盖州市永安路5号
联系方式:0417-6776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9240
邮箱地址:lngczbyxgs@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天甲(代理机构)
电  话:024-23389240
附件:
 

附件下载:磋商文件--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5.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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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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