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标的1-扎赉特旗华昇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批(40头)活体西门塔尔公牛犊打包转让 | ||
| 项目编号 | N0109QT260132-2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5-22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28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 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扎赉特旗华昇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饲养于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乌都岱嘎查肉牛集中繁育育肥基地的一批单体(40头)平均体重约325公斤的西门塔尔公牛犊(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公斤) | 38.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16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正达汇金资产评估所 | ||||
| 转让底价(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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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扎赉特旗华昇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扎赉特旗华昇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40头)活体西门塔尔公牛犊,单体体重平均约325公斤,预估总重量约为13000公斤,饲养于兴安盟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乌都岱嘎查肉牛集中繁育育肥基地。挂牌底价为标的每公斤单价,最终交割的总重量以过磅为准,过磅地点由转、受让双方协商后共同指定,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已对本标的活体牛与其他活体牛做了明显区分标记,交接过程中不允许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挑选。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牲畜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验,未勘验标的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做好标的交易后的防疫、安全工作。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转让方提供的文件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此次转让标的物系活畜,转让方保证标的物交接时为活体,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受让方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前出现自然淘汰情况,转让方按实际存活数量与受让方交接。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运输工作等,受让方延期交接的,自延期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存放地点为:兴安盟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乌都岱嘎查肉牛集中繁育育肥基地,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 联系人:刘经理15326786111。 6、本次标的转让后发票开具相关事宜,请各意向方于报名前自行与转让方沟通。 7、本公告标的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作参考,最终交割以标的物现场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方在勘验时对标的物进行仔细验证,做好拍照、摄像等记录工作。 8、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所得成交总金额为基数收取。 9、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先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13000公斤所得金额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预付交易价款,最终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现场过磅为准,最终价款由中心于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记载有实际过磅重量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进行结算。如实际过磅重量超出预估重量,最终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的金额补交预付货款到中心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如预估重量超出实际过磅重量,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将超出部分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退款金额=(预估重量-实际交接重量)×每公斤挂牌底价×(1+增值率);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100%。 10、中心根据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所得金额为基数预收受让方服务费,最终服务费按转受让双方确定的实际交接重量结算,多退少补。如交割过程中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服务费不足时,应及时补足,并交纳至中心服务费账户;如预估服务费金额超出按实际交接重量计算出的服务费,则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将超出部分服务费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11、转受让双方标的交接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动物防疫的相关要求。 12、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1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6、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本项目披露的数量、质量及照片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一致,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及预估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及预估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结算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中心在与受让方结算完毕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且收到转让方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完成标的交接,剩余未交接标的需按15元/天/头向转让方支付饲养费后方可装车运输,期间出现标的伤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受让方延期交接的,自延期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活畜,转受让双方标的交接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动物防疫的相关要求。最终受让方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转让方的要求,否则,最终受让方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中心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7、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物存放地址运输,因过磅、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及经营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运输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地点:兴安盟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乌都岱嘎查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5326786111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5-22 09:00:00 至 2026-05-28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docx 授权委托书(受让方).doc 资产移交确认书3.docx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482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及外运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预估交易价款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预估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5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5-22 09:00:00-2026-05-29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卢晓峰 |
| 咨询电话 | 18447301969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 咨询地址 |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 18586095927 | |
| 其 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