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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团结西路(清真路-扬菱路)改造工程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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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团结西路(清真路-扬菱路)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YFFJSZ2026050003
项目名称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团结西路(清真路-扬菱路)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GYFFJSZ2026050003001001
标段名称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团结西路(清真路-扬菱路)改造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5月2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5月26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团结西路(清真路-扬菱路)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团结西路(清真路-扬菱路)改造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GYFFJSZ2026050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团结西路(清真路-扬菱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高邮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邮数据投资发[2026]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团结西路(清真路-扬菱路)改造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团结西路(清真路-扬菱路)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高邮市菱塘回族乡
2.3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强弱电工程、交安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全长约810m,路面总宽24m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615.82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项目位于高邮市菱塘回族乡集镇核心区域,道路西起清真路,东至扬菱路,西起清真路,东至扬菱路,道路全长约810m,路面总宽24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40km/h。项目主要包括拆除原有破损路面,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时废除原有合流制管道,新建雨污水管道,实现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检查井、雨水口等设施;道路全线并配套完善绿化景观、亮化、弱电管网、交安等附属工程。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中型
2.9 工期: 12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自2024年05月21日以来(近 2 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5月21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6 年 2 月至 2026 年4 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合格制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报价分100分。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2%。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5月21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5月26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3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
9.2 。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联系人:
潘士明
联系人:
田明姣、耿帆
电话:
13813113882
电话:
0514-8082067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邮编:
225652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000
电子邮箱:
785419524@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0351080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
联系人:田明姣,
联系电话:15995140413,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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