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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奎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公告-招标公告
新疆 伊犁
发布时间:2026-05-2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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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奎自然资告字[2026]1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奎屯市人民政府批准,奎屯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土地位置
宗地编号
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系数)
绿化率
1
南环西路以南、储运路以西
654003004001GB00113
5351.62
商业用地
不大于1.2
不大于40%
不小于30%
40
254
254

备注:
1、增价幅度10万元/次。
2、宗地建设规划要求:详见附件
二、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出让。竞买人需要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类型为“土地拍卖、竞买人”,凭账号密码登陆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均可参加竞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执行标准列入失信名单的主体,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竞买人须提供如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经过本年度年检的最新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或董事会关于竞买的决议或会议纪要;
(6)公司章程(竞买人为非公司、法人独资,可不提供);
(7)竞买保证金票据;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一份纸质盖章版原件至奎屯市自然资源局,且提供资料均需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虚假材料,将取消竞买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索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一)交易时间:
1、公告及报名申请时间(20天):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9日。
2、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22日。
3、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6月22日16时开始。
(二)交易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8.84.46.136:81/)。
申请人可于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9日期间,登录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报名,并将需上传的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上传至平台。也可进入平台首页-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挂牌出让相关资料。
五、挂牌出让时间及方式
1、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22日16时前。
2、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网址: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8.84.46.136:81/)。竞买人必须在2026年6月10日至22日16时前至少进行一次网上有效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3、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6月22日16时开始。
4、限时竞价方式:网上竞价。报价期满进入限时竞价期(适用于2个及以上竞买申请人),限时竞价周期为90秒。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限时竞价时间到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电子竞价室登录网站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站参与竞价活动。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竞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六、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1、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18时30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在2026年6月17日1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注:必须用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账号向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其他账号缴纳的保证金系统无法过审,会导致报名不成功]。
2.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在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确认竞得人的方式
1.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2.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国有建设用地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将会询问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90秒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90秒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90秒。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自成交之日起,在约定期限内需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单位保证金不予退还,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
九、其他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可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费用自理),须全面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全面了解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挂牌出让成交后,当日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赔偿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出让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及相应损失,出让人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予以重新出让。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竞得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3.本公告未尽事宜可与奎屯市自然资源局对接。
4.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详细情况可来电垂询,也可登陆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查询。
十、联系方式
奎屯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宋女士
联系电话:0992- 3213117
              
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1519999774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doc
法人身份证明.doc
授权委托书.doc
                                                               
                                                                        2026年5月21日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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