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镇平县二龙乡石庙村道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危除险项目剩余石料拍卖 | 项目编号: | QT411324260002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6-05-21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06-04 |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
| 标的名称: | 镇平县二龙乡石庙村应急排危除险项目剩余石料34157.71立方米(约合75146.96吨)拍卖 | ||
| 评估价值: | 202897元 | 评估机构: | 河南昌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豫昌智评字(2026)第JG004040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10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6-03-10 | |
| 核准(备案)号 : | |||
| 重大事项揭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拍卖,展示图片为部分拍卖标的。 镇平县二龙乡石庙村道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危除险项目剩余废石、废渣混合土石料量34157.71立方米(约合75146.96吨)。 在展示日期内,竞买人须实地察看并核对该拍卖标的现状、品质、范围、数量,自行判定其市场价值,如所拍卖拍卖标的数量及品质与实际不相符的, 以拍卖标的实际数量和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成交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 ||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鑫坤拍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姚普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2MAEHRPYK30 | 企业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 住所: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独山大道玉龙苑15号楼1单元704室 | ||
| 批准单位: | 镇平县人民政府 |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 批准文件: |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文件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是指信息披露期满后,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与河南鑫坤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超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均属于违约,买受人违约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且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2、拍卖成交后,5日(含标的成交当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佣金为成交价的5%(委托人对交付拍卖成交价款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以实际到账为准。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后,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缴款凭证与委托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买受人逾期未付款的,将视为买受人放弃该标的物,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后果的权利并有权对本标的物另行处置。并且依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由于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所以拍卖公司不出具拍卖成交价款发票,只出具拍卖佣金发票(普票)。 4、本次拍卖废石、废渣混合土石料的起拍价及成交价不含拍卖佣金、开采费、挖掘费、破碎费、筛选费、吊装费、山路运输费等开采成本以及应交资源费、各种税费。上述所述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标的物质量、品质、数量、规格、重量等任何状况作出承诺与担保。 6、所有竞买人务必自行实地查验、现场踏勘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自愿承担竞买一切风险。 7、竞买人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认可标的物全部现状,成交后不得以标的现状不符为由提出异议、拒付价款或反悔弃拍。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3、竞买人是企业须提交资料: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30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竞买人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卡转账,不能用现金交付。 处置方式: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三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先冲抵拍卖人损失,然后冲抵委托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
| 相关附件: | |||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 ||
| 中心 联系人: | 陈佳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15203879677 |
| 中心地址: | 镇平县一馆三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