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连片稻田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补充通知
(一)
招标编号:HMFHMC12600712
各投标人:
现对2026年5月16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对外发布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连片稻田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作出修改如下:
1. 投资金额:2557.37万元
2. 工期(交货期):156日历天
3. 工程量清单编制提示:
(1)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3.1款“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包含工程量清单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使用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下载相应的清单报价表后,在打印件上填报报价等内容。所填报的报价等内容要求手写,填报内容如出现修改,必须在改动处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内的项目或工程量不得更改或删除,不能出现缺项、缺页。表中注明可复印填写的表格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复印后,作为工程量清单的一部分在其上填报内容,再将其扫描件(上传)或附在投标文件中,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2) 工程量清单需由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填报和签署,投标人亦可委托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
(3) 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进行电子签章;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电子签章,并由投标人和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在投标文件的填报工程量清单委托协议书上共同电子签章。
(4) 同一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不能同时为两个或以上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填报和签署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该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签署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无效。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下载本补充通知,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及时登录上述网站下载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相关附件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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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连片稻田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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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包)名称
| 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连片稻田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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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4419003519028823-20260515-003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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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相关附件附件名称 10712补充通知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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