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LCB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桥梁施工用楼承板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桥梁施工用楼承板(含钢筋桁架楼承板、闭口楼承板等适配桥梁场景的品类)生产、销售或供应相关内容,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相关规定。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桥梁施工用楼承板,涵盖基材、加工工艺等相关许可);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同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确保授权范围包含桥梁施工用楼承板的供应及相关服务,且授权文件在招标及履约期内有效。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桥梁施工用楼承板年产10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楼承板生产配套的基材加工、冲压、焊接(针对桁架楼承板)等完整生产工序,配备专业生产设备(如钢筋桁架生产线、压型设备等),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结构产业发展政策及桥梁工程相关质量安全规定,能够满足桥梁施工对楼承板尺寸精度、力学性能的特殊要求,可根据项目需求提供非标尺寸定制生产服务。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2023年1月及以后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合理,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承担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等相关资金支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桥梁施工用楼承板)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桁架混凝土叠合板用底模》(JG/T368-2012)、《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2518-201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等相关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5月至今桥梁施工用楼承板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至少3份,检验项目需涵盖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力学性能、镀锌层厚度等核心指标,确保产品适配桥梁承重、防腐、防火等特殊要求。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桥梁施工用楼承板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需明确体现供货品类为桥梁施工用楼承板、供货数量、项目名称及桥梁相关用途);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仅限于桥梁施工用楼承板)。 (7)履约信用:2023年1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住建、交通等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无相关诉讼、仲裁记录需出具书面说明)。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需清晰可辨,加盖供应商公章)。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或桥梁施工用楼承板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明确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且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楼承板安装技术指导、现场尺寸复核、售后质量维修等,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能够保障桥梁施工项目的及时供货需求,应对工期紧张等突发情况。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代理商须同时满足本资质要求所有条款,且需额外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文件及授权证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④中标能力限制:中标供应商须具备同时履约多个包件的生产、供应及服务能力,若中标多个包件,需提供相应的产能、人力、物流保障方案,确保各包件均能按招标要求及时供货及提供配套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⑤其他: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检验报告、业绩证明、授权函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若存在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列入招标人不良合作名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质量售后服务体系,承诺在收到质量问题反馈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出技术团队现场处理,确保不影响桥梁施工进度;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说明,明确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的全流程管控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
| DC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0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3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03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2023年0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
| 序号 | 招标项目名称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1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第TJ04标项目经理部 | LCB | 楼承板 | 平方米 | 16542 | 1000 | 5 |
| 2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侨城东路北延通道工程(二标段)一工区项目部 | DC | 碎石 | 吨 | 2500 | 500 | 2 |
| 3 | 石粉 | 吨 | 2500 | ||||
| 4 | 宕渣 | m3 | 1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