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州市灵璧县渔沟中学高中部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市灵璧县渔沟中学高中部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建设项目(EPC) |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601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渔沟中学 | |||
| 地址 | 灵璧县府井路006乡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姜德玉 1555628805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2204-2212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波 13365576464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中建三局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南京中艺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盛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社区淮海大道与陶冲湖路交口路开元公馆商业综合楼2301室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汽经一路10号、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电子商务产业园6-12号 | 联合体牵头人:河西区洞庭路五十二号 联合体成员:南京市秦淮区菱角市66号南京国家领军人才创业园8栋B座 | 联合体牵头人:合肥市蜀山区青阳路金枫苑 4 栋 705 室 联合体成员: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经济城航天路 33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94.60%(约55293142.83元) | 93.78%(约54813857.66元) | 94.98%(约55515250.60元) | ||
| 工期(日历天) | 540 | 540 | 540 |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宫胜 | 刘玉良 | 岳凯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皖1422018202001068 | 津 1122025202501318 | 皖 2342018201897064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乔恒云 | 李响 | 于丰超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 | 20183202570 | 20183103253 | 20055100791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5.64分 | 92.73分 | 92.42分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5日 | ||||
| 招标代理费 | 1210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单位地址 | 钟灵大道与广场西路交口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60384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