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洛浦县生态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65322426051500429001)
一、招标条件
和田地区洛浦县生态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65322426051500429001)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及一般债券80.0%、自筹20.0%,招标人为洛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2.项目规模: 新建生态公共停车场4座,总用地面积为21830.18平方米,其中: (一)停车场一,建设用地面积5363.23㎡,绿地面积1953.4㎡,机动车停车位60个,其中:社会停车位52个、充电汽车停车位6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个。配套充电桩3套,公厕1座,地上一层,面积102.3㎡,以及垃圾桶、停车场出入口道闸等附属设施。 (二)停车场二,建设用地面积6354.7㎡,绿地面积1912.2㎡,机动车停车位140个,其中:社会停车位129个、充电汽车停车位8个、无障碍停车位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个。配套充电桩4套,公厕1座,地上一层,面积102.3㎡,以及垃圾桶、停车场出入口道闸等附属设施。 (三)停车场三,建设用地面积5263.73㎡,绿地面积1625.5㎡,机动车停车位100个,其中:社会停车位90个、充电汽车停车位8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个。配套充电桩4套,公厕1座,地上一层,面积102.3㎡,以及垃圾桶、停车场出入口道闸等附属设施。 (四)停车场四,建设用地面积4848.52㎡,绿地面积1383..3㎡,机动车停车位100个,其中:社会停车位90个、充电汽车停车位8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个;配套充电桩4套,公厕1座,地上一层,面积102.3㎡,以及垃圾桶、停车场出入口道闸等附属设施。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22426051500429001001
标段(包)名称: 和田地区洛浦县生态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 新建生态公共停车场4座,总用地面积为21830.18平方米,其中: (一)停车场一,建设用地面积5363.23㎡,绿地面积1953.4㎡,机动车停车位60个,其中:社会停车位52个、充电汽车停车位6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个。配套充电桩3套,公厕1座,地上一层,面积102.3㎡,以及垃圾桶、停车场出入口道闸等附属设施。 (二)停车场二,建设用地面积6354.7㎡,绿地面积1912.2㎡,机动车停车位140个,其中:社会停车位129个、充电汽车停车位8个、无障碍停车位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个。配套充电桩4套,公厕1座,地上一层,面积102.3㎡,以及垃圾桶、停车场出入口道闸等附属设施。 (三)停车场三,建设用地面积5263.73㎡,绿地面积1625.5㎡,机动车停车位100个,其中:社会停车位90个、充电汽车停车位8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个。配套充电桩4套,公厕1座,地上一层,面积102.3㎡,以及垃圾桶、停车场出入口道闸等附属设施。 (四)停车场四,建设用地面积4848.52㎡,绿地面积1383..3㎡,机动车停车位100个,其中:社会停车位90个、充电汽车停车位8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个;配套充电桩4套,公厕1座,地上一层,面积102.3㎡,以及垃圾桶、停车场出入口道闸等附属设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及以上。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在投标截止日起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4、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3.5、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3.6、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 施工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施工企业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3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报告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900万元以上(含9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
(2)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设计企业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3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合同价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所要求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原件扫描件。
3.7、类似业绩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3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报告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900万元以上(含9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②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近三年是指 2023 年0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合同价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所要求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3.8财务要求:近3年(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履约能力强。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 hurd.gov.cn/home)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2日到 2026年06月17日
2.获取方式:请到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领取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7日 10:30
2.递交方法: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须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
1.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7日 10:30
2.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3.开标地点: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
4.评标办法: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转账或电子保函的形式交纳。办理流程分别详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中《保证金缴纳流程(新)》及《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2、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项目具体开、竣工时间、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施工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3、本项目工期122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4、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政府配套资金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不见面电子开、评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通过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并参与开标(具体操作内容请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和田不见面开标大厅培训视频—投标单位和“不见面”交易大厅必备软件);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并在开标前提前调试投标所用的电脑,确保能正常登陆到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不见面开标系统必须是投标人用CA锁对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开标时一定要携带各自CA锁参加不见面开标。逾期递交或未通过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规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如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与投诉请投标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新建建[2024]2号)文件要求中的格式和相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洛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 |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 |
联系人:刘彦鹏 | 联系人:许瑞、张棋皓 |
| 电 话:0903-6622331 | 电 话:0991-4598813 |
电子邮件:277915360@qq.com | 电子邮件:277915360@qq.com |
2026年05月21日
招标人或其
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备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