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元公司2026年度标识标牌年度供应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03425368260521038001
1.招标条件本项目鼎元公司2026年度标识标牌年度供应商采购,招标人为湖北鼎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鼎元公司2026年度标识标牌年度供应商采购
标段名称:鼎元公司2026年度标识标牌年度供应商采购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铭牌,显示屏,红花红绸,室外墙面大字,楼顶外漏发光字,户外广告牌,公司背景墙字,公司简介宣传画等标识标牌的设计、供货、安装等。
具体规格型号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5305500.00元(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单项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内,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仓储地点为准。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以含税结算金额为准。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3其他:
1.
招标人如需采购清单范围外货物的,如有类似清单项目可参考的,参考类似清单定价,如没有类似清单项目,采购人可向所有成交供应商进行询价,并原则上由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承担该部分货物的供应及相关服务工作。
2.
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成交结果排序,由前到后依次选取3名(如不足3家,则只选取相应数量)的成交人承接货物供应工作,最终所有成交人签约合同单价按排名第一成交人的合同单价执行。合同分配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招标人将根据各成交人的合同额度及实际采购需求,采用轮替方式依次安排成交人执行供货任务。若某成交人经招标人通知后,明确拒绝响应或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有效响应供货需求的,招标人有权另行安排本次供货任务至其他成交人。同时,本次供货对应的合同额度将同步划拨至实际完成该批次供货任务的供应商合同额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鼎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顶琇广场A座2313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18672592986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游女士、张先生
电话:027-84668396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顶琇广场A座2503室
邮编:430050
监督电话:027-84260565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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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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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的复印(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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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独立承担过2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标识标牌相关货物供应安装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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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5、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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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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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