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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新宏公司标准厂房配电工程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徐州
发布时间: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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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公司标准厂房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新宏公司标准厂房 (项目名称)已由 睢宁县经济发展局 以 睢开经发备〔2024〕16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新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宏公司标准厂房配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经济开发区永昶路北侧、康盛管业南侧。
2.1.2建设规模:新宏公司标准厂房配电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1887.77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等级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收款人: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开户账号:93200501012839668300345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银行担保的内容。
(3)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应体现验证真伪的相关信息(无需任何授权)。
(4)投标人对所提供的银行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相应位置上传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4.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3日9时30分。
5.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2026年6月3日9时30分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获取。
6. 投标截止时间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时30分。
6.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新宏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恒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经济开发区 地址:睢宁县红叶北路新闻大楼北3楼
联系人:袁工
联系人:张敏华
电话:0516-67031705 电话:0516-88110516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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