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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腾二期改扩建项目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2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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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亿腾二期改扩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9460 项目名称 亿腾二期改扩建项目
标段编号 E3213010313109460001001 标段名称 亿腾二期改扩建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5月2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5月28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E321301031310946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亿腾二期改扩建项目已由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宿区开发备(2026)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宿迁亿腾实业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迁市建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亿腾二期改扩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千晟项目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亿腾二期改扩建项目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东至工业用地,南至规划勇进路(24米),西至规划经一路(40米)绿化带(10米),北至隆锦路(34米)绿化带(20米)。
2.3 建设内容:本次涉及建筑面积约4221.79平方米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新建1栋甲类厂房,其中新建甲类厂房建筑面积约3614.58平方米,1座抗爆控制室436.21平方米,1栋开闭所171平方米,配套建设电气、消防、暖通及绿化附属设施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850
2.7 招标范围:亿腾二期改扩建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期: 166日历天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 □ 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来
/;
/
 □ 3.7.2自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 3.10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5.1 采用评标入围,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1.1 评标入围方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 20 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直接指定以方法三(均值入围法)确定入围投标人,并抽取相关参数,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7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8 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15 家(R?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 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3)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4)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 评分办法
5.2.1 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100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0%(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 ~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86%~100%,园林绿化工程84%~100%,其他工程 88%~100%)。
  说明:
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9分,每低 1%扣0.6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09:00至2026年05月28日17:30。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宿迁市建园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千晟项目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科工路29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江苏兴邦建工综合楼办公楼二号楼14层

联系人:
肖永祥

联系人:
闫利
电话:
0527-80902017
电话:
1982585009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闫利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2号楼;
联系电话:0527-84387906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宿迁市建园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E321301031310946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亿腾二期改扩建项目已由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宿区开发备(2026)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宿迁亿腾实业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迁市建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亿腾二期改扩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千晟项目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亿腾二期改扩建项目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东至工业用地,南至规划勇进路(24米),西至规划经一路(40米)绿化带(10米),北至隆锦路(34米)绿化带(20米)。
2.3 建设内容:本次涉及建筑面积约4221.79平方米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新建1栋甲类厂房,其中新建甲类厂房建筑面积约3614.58平方米,1座抗爆控制室436.21平方米,1栋开闭所171平方米,配套建设电气、消防、暖通及绿化附属设施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850
2.7 招标范围:亿腾二期改扩建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期: 166日历天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 □ 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来
/;
/
 □ 3.7.2自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 3.10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5.1 采用评标入围,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1.1 评标入围方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 20 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直接指定以方法三(均值入围法)确定入围投标人,并抽取相关参数,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7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8 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15 家(R?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 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3)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4)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 评分办法
5.2.1 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100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0%(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 ~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86%~100%,园林绿化工程84%~100%,其他工程 88%~100%)。
  说明:
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9分,每低 1%扣0.6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09:00至2026年05月28日17:30。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宿迁市建园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千晟项目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科工路29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江苏兴邦建工综合楼办公楼二号楼14层

联系人:
肖永祥

联系人:
闫利
电话:
0527-80902017
电话:
1982585009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闫利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2号楼;
联系电话:0527-84387906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宿迁市建园工程有限公司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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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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