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标的名称 | 灵武市大泉林场果品基地温棚五年租赁权 |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JSD-2025-38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6年5月22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年6月9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 |||||||
一、委托人承诺 |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对灵武市大泉林场果品基地温棚五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此次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租赁资产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灵武市大泉林场 | ||||||
| 注册地(住所) | 灵武市郝家桥镇 | |||||||
| 法人代表 | 何世雄 |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灵武市大泉林场果品基地温棚五年租赁权 其中包括:40栋温棚总面积43508平方米,其中长100米的温棚有4栋;长60米的温棚有15栋;长80米的温棚21栋。温棚宽10米,高4.2米,共计2980延长米,温棚配有防寒棉被、卷帘机,水电路三通,15平方米工作间5座。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7月28日 |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详见《评估报告》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 拍卖条件 | 起拍价 | 人民币134100元/年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拍卖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具体标的的位置、尺寸、面积、质量及权属的说明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具体情况如有差异以实物交付为准。如买受人使用时需要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描述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在竞拍前,对拍卖标的认真查看和了解,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 3、如遇政府规划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时,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场地租赁合同,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仅由委托方退还剩余租金。 4、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所租赁场地的设施、设备、构筑物或其它不属于买受人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买受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5、租赁期内,租赁标的水、电、暖等因该租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待租赁合同到期后,无任何纠纷,由委托方向买受人退还。 7、租赁期满后,除委托方原有资产外,承租方于租赁期间增设、添附的附属物品及设施,须在十五日内自行搬迁清理完毕,搬迁过程中不得损毁、改动资产原有布局与设施原貌;逾期未完成搬离的,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该部分物品所有权,由委托方全权自行处置。 8、拍卖成交后,在使用期间在此期间不允许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如确有原因需要转让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 |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可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自然人身份证; (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 (5)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3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2026年6月9日18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额原路退回。 | |||||||
| 交纳账户名称 |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康平路支行 | |||||||
| 交纳账号 | 60067257008000001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未实地勘查、不了解标的状况、存在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接受标的。 3、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4、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 (2)悔拍、拒绝配合标的后续移交工作; (3)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竞拍协议书》等相关要求的。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5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如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未能如期支付拍卖款项的,延期超过15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6、拍卖标的详情,其他竞买注意事项以《竞拍协议书》内容为准,具体咨询拍卖人。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 展示时间 | 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9日(工作日9时—17时) | |||||||
| 展示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 |||||||
| 拍卖时间 | 2026年6月10日10时00分 | |||||||
| 拍卖网址 | https://paimai.caa123.org.cn/ |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18995226933 | |||||
| 座机 | 0951-5663222 |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0.15%软件使用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