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评分表 9、(客观)体系认证(5分): | 9、(客观)体系认证(5分): 9.1供应商(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9.2供应商(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总注:①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因证书不清晰或证书过小(或模糊)导致无法直接认定的,不得分。②认证覆盖范围至少包含绿化工程施工/绿化养护(或同类表述的内容范围),否则不得分;③认证证书已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否则不得分; | 9、(客观)体系认证(6分): 9.1供应商(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9.2供应商(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总注:①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因证书不清晰或证书过小(或模糊)导致无法直接认定的,不得分。②认证覆盖范围至少包含绿化工程施工/绿化养护(或同类表述的内容范围),否则不得分;③认证证书已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否则不得分; |
| 2 | 评分表11、(客观)政府采购政策(1分): | 11、(客观)政府采购政策(1分): 11.1供应商(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注册在扶持不发达地区的,得0.5分; 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如“政府部门媒体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中说明供应商注册地属于“扶持不发达地区”等的资料); 11.2供应商(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0.5分; 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如“政府部门媒体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中说明供应商注册地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等的资料); | 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