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AI+智能商旅服务商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楚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楚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AI+智能商旅服务商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湖北楚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AI+智能商旅服务商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 G2042536826051100700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4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4.1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将差旅数字化管理作为推进企业治理现代化、提质降本增效的重要抓手,聚焦合规管控、成本优化、财务赋能、员工体验四大核心目标,全力打造高效规范、经济可控、体验优质的现代化智慧商旅管理体系。
目前,集团商旅平台建设基础条件已全面具备,为进一步补齐数字化服务能力、完善全流程商旅管理闭环,计划引入优质专业的商旅服务商。
1.4.2采购内容:
采购一家商旅服务商,将其差旅资源(机票、酒店、火车、用车)接入集团现有的商旅平台,通过系统对接实现预订自动化和财务自动化,按实际发生的交易量支付服务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 采购预算:30万元/年。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其中15日历天内服务商需按现有平台标准完成技术对接。)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5月 22日至2026年5月 2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需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8 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楚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西塔407室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1827148037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5927315214
监管部门:
地 址:湖北省麻城市金桥大道人防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713-2970326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2026 年5月21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如有)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且响应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若为分公司投标,则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给分公司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要求
|
2025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1个为国内大型企业、央国企提供差旅管理服务(含机票、火车票、酒店预定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业绩,同时应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
2、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且响应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分公司投标的,总公司业绩予以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内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内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