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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凤鸣街雨水管线及易涝点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05-2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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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凤鸣街雨水管线及易涝点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市凤鸣街雨水管线及易涝点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大庆市龙凤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龙凤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庆市凤鸣街雨水管线及易涝点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龙发改发〔2026〕7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龙凤区房产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和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大庆市凤鸣街雨水管线及易涝点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    
2.2建设地点:    位于大庆市龙凤区        
2.3工程规模:一标段:对凤鸣街雨排管线进行改造。改造DN800雨水管线1706米,改造DN1000雨水管线2231米,改造DN1350及以上雨水管线2759?米。改造DN100——DN700给水管线4098米。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06 月 1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总工期: 197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2  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投标人参加不同标段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不可以)重复。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38674086.85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 。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执行。
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信誉要求:
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报告生成日期为公告的媒介
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8.3 其他:(/)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凤区房产服务中心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
联系人:马洪飞
联系电话:13836895558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华羿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1号孵化器2-701
联系人:孟丽丽
电  话:0459-8985333
代理项目负责人:孟丽丽
电话:0459-898533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大庆市龙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龙凤区龙政路1号
电  话:0459-6059116
 
日  期: 2026 年 05  月 21 日*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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