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Z41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 工程编号 | GLFFJSZ2025050002 | |||||||||||||||||||||||||||||||||||
| 工程名称 | GZ41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 |||||||||||||||||||||||||||||||||||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广丰置业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
| 工程地点 |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东至幸福路、南至横一路、西至新坝路、北至规划用地边界 | |||||||||||||||||||||||||||||||||||
| 工程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27483m2,规划由多层洋房、配套商业及部分配套设施用房组成。总建筑面积约:3827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167㎡(主要建设:住宅建筑面积27572m2、配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50m2、物业用房建筑面积270m2、社区用房建筑面积115m2、养老用房建筑面积120m2、配电及其它面积450m2)。地下建筑面积9110m2(含机动车库建筑面积4200m2、非机动车库4310m2、设备用房600m2)。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
| GLFFJSZ2025050002001002 | GZ41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23799.8 | 2026-07-20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6-05-21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陵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90060188000184641 |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6年07月20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8年06月17日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05-21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05-26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GZ41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GZ41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GZ41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41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广行审备[2023]1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广丰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广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41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东至幸福路、南至横一路、西至新坝路、北至规划用地边界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4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23799.8 2.1.4 总工期要求:699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1.6 其他: 总建筑面积约5.4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在发包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桩基、基坑、建筑、结构、水、电(除供电配套外)、燃气、电梯、消防、智能化、通信、设备安装、公区装修、必要的配套用房装修、幕墙、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泛光照明、暖通、标识标牌等专业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基坑、建筑、结构、水、电、燃气、电梯、消防、智能化、通信、设备安装、公区装修、必要的配套用房装修、幕墙、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泛光照明、暖通、标识标牌等工程),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发包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后期工程竣工验收、协助物业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付到位、工程保修等工作,以及负责协办直至不动产权证办理结束;4)本工程项目红线内外接驳点后的水、电、路、热、通讯管道、排水、有线电视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及现场垃圾清理外运;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七通一平(承包人需充分勘察现场);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房屋保全等;8)除专营单位实施项目外,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包干;9)为保证工程质量,发包人有权对部分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采购提出相应要求; 10)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3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投资额13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3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3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投资额13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及以上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3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投资额13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监理项目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2分;设计文件:2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 ①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②企业实力:企业三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 ③企业信誉:2021年1月1日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 “扬子杯”等(不超过5项)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④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具有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同等条件下,以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高的优于低的为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5月21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5月26日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6月01日14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2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联系电话:0514-82887197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遂纾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 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扬州市广陵区广陵新城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1期2号楼 | 联系人 | 蒋骁 | |||||||||||||||||||||||||||||||||
| 传真 | 电话 | 19951815082 | ||||||||||||||||||||||||||||||||||
| 邮编 | 225000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 联系人 | 陈遂纾 | |||||||||||||||||||||||||||||||||
| 传真 | 电话 | 0514-87116778 | ||||||||||||||||||||||||||||||||||
| 邮编 | 225100 | E-mai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