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1353 | ||
| 标的名称 | (2026)219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2025年一批报废电缆处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资产转让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6)219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2025年一批报废电缆处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营口市 | ||
| 数量 | 详见资产报废估值清单 | 计量单位 | 详见资产报废估值清单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公示期内 2、查勘地点:营口市老边区中小企业园营口四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院内 3、 联系人:孙耀铮 4、 联系电话:15641771818 5、查勘要求:参与竞拍的意向人必须实地踏勘,报名需上传现场查勘确认书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0.11261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的电缆以及拆除难度以现场实物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上传作为报名材料,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或索赔,转让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2、对本次出售的报废电缆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此次转让标的物只限电缆,不含转让方严禁拉运的物品。 3、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受让方须在 5 日内将受让资产按照转让方要求全部搬离出指定区域。 5、受让方如需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甲方要求为准。受让方在转让标的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8、受让方需自行组织人员对报废电缆进行装车,自行安排人员进行装车和运输,装车费、运输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此次转让标的物只限旧电缆,受让方严禁拉运转让方禁止拉运的其他物品。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等内容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0337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1126.17 | 加价幅度(元) | 1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5-21 16:05:18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5-29 10:00:00 |
| 转让方 |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2026)2198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