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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轮机厂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拆除工程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福建 泉州
发布时间:2026-05-2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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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轮机厂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拆除工程 (项目名称) 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轮机厂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拆除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书致:福建超利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品尚建设有限公司、盛路(福建)建工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轮机厂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拆除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五里街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永春县五里街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怀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拆除建筑总面积3586.361㎡(其中医药公司周边地块1600.08㎡,土楼房地块1986.281㎡),具体以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为准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拆除建筑总面积3586.361㎡(其中医药公司周边地块1600.08㎡,土楼房地块1986.281㎡),具体以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为准;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标段范围内指定建筑物、附属物,包括埕地、道路路面的破除;应按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清理外运完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垃圾的处理、清理、堆放、运输、倾倒全过程安全有序;配合招标人做好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有关工作。地面标高以下地下填埋的细砂或原地质条件生成的砂土应原地保留不予挖除。拆除工程不包括拆除范围内的变压器、古厝、文保单位、文物普查单位及历史建筑物(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29195 元;
2.5. 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拆除相关规范、标准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 05月21日08 时00 分至2025年 05月26日17 时00 分前到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238-25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人民币,施工图纸及其它资料每份售价  /  元人民币。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后审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6年06月02日09时3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仟伍佰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方式: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以现金形式递交,密封一个信封内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未中标,则开标后当场退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②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6月02日09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238-25提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收款收据作为凭证,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集中放在收标处,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同时开标;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6年05月26日 17 时 00 分前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春县五里街镇人民政府 
地址: 永春县 ,邮编:  3626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7720659669 ,
传真: /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怀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3幢420室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yongchunhs@163.com 
电话: 13645926928,
传真: / 
 
联系人:  小曾 
开标地点: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238-25
2 招标公告附件
发布日期: 2026-05-21 14: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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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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