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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检测药剂充装和消防器材补强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宁夏
发布时间:2026-05-2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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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检测药剂充装和消防器材补强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检测药剂充装和消防器材补强项目
2.项目编号:NXYJ【招】2026-045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308610.84
5.最高限价(如有):308610.84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1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检测药剂充装和消防器材补强项目
1
具体参数详见
采购文件
308610.84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308610.84

7.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2﹞275 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测)(核准项目代码至少包含RD6)或RD6授权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箱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信息发送至邮箱nxyj0951@163.com(在邮件正文部分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开启
时间:2026年6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永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商务区团结景观大道北侧正丰未来中心B座三层305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此项目相关信息。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投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联系人:许东湖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联系方式:0951-637715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永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何亚玲、吴玉婷、郑文雯、张键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商务区团结景观大道北侧正丰未来中心
B座三层305
联系方式:0951-8621424
代理机构:宁夏永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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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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