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海口市龙华二横路龙华公寓A栋A103房等共计2项资产分别招租 | ||||||||||||
| 项目编号 | QY202604HN1078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6年5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6月2日 | ||||||||||
| 标的简况 | |||||||||||||
| 标的 坐落 | 海口市龙华二横路、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 楼层 | 招租 面积 (㎡) | 竞租 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 (元/月租金) | |||||||
| 1 | 龙华公寓A栋A103房 | 1 | 75.97 | 2650 | 874 | 874 | |||||||
| 2 | 原海港宿舍18栋4层住宅楼绿化地部分 | 4 | 1446.46 | 9800 | 3264 | 3264 |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5年;租金按季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 装修 期限 | 标的1:一个月免租装修期,装修期含租赁期内。 标的2:土地资产新承租户不享有装修免租期。 | 租赁押金(元) | 租赁押金的金额以资产成交价格较挂牌价上浮比例确定:1.资产成交价格较挂牌价上浮50%以内的(不含50%),租赁押金的金额为首年3个月租金数额;2.资产成交价格较挂牌价上浮超过50%且未超过100%的(不含100%),租赁押金的金额为首年4个月租金数额;3.资产成交价格较挂牌价上浮超过100%的(含100%),租赁押金的金额为首年6个月租金数额。 | ||||||||||
| 标的 状态 | 标的1闲置、标的2合同到期暂时沿用。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 房屋 现状 | 1.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均已达“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燃气) ,水电供应保证率高,基础设施完善。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整体较完善。 | ||||||||||||
| 租赁期 限用途 | 房屋用途: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铺面所在社区、物业有相关要求的(如不能经营餐饮等),也需遵循相关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应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招租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清退工作,招租方将于租赁期满之日起2个月内清退原租户并将资产交付新承租方。 2.如因政府建设征收、拆迁、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招租方会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搬迁时间,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招租方概不予赔偿。交易双方按承租方实际租赁的期间结算租金。 3.租赁价格年租金总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须有担保人。 |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0月31日 | ||||||||||||
| 评估机构、 评估报告 文号 | 海南立信天涯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 琼立天评报字[2025]第0053号 |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金瑞置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60000MAD7GC8Q0M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办滨海大道102号中央商城A3019A铺面 法定代表人:许杰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海南金瑞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5】37-1期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城函[2025]111号)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1)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和承租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押金的支付及结算:《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新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招租方交付租赁押金,租赁押金由承租方转账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新承租方无任何违约和欠税、费等行为,招租方将租赁押金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4.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和知悉该铺面现状情况,自愿按照该铺面现状进行承租。若承租铺面在交付时有其他人员或遗留的物品、杂物、卫生垃圾等由承租方自行清理。 5.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等各项费用,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 6.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须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7.新承租方负责维护及维修承租物范围内的土地路面,如因土地路面的维护及维修不到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新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新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如不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务损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 10.成交后,新承租方须签订《房屋及铺面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严格按照该协议书遵照执行。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12.新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根据《委托协议》约定支付。 | ||||||||||||
| 标的 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以每个标的为单位进行,本项目房屋面积以测量报告的面积为准,如房产测量报告载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建设征收、拆迁、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招租方会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搬迁时间,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招租方概不予赔偿。交易双方按承租方实际租赁的期间结算租金。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
|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多端登录同时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 现场 展示 | 海口市龙华二横路和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 | ||||||||||||
| 报名 时间 | 2026年5月20日至 2026年6月2日 | ||||||||||||
| 报名 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6年6月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签约后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每间不低于1000元)。 | ||||||||||||
| 竞价安排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 1 | 龙华公寓A栋A103房 | 5月20日9:00 | 6月3日9:00 | 20元 | 120秒 | ||||||||
| 2 | 原海港宿舍18栋4层住宅楼绿化地部分 | 5月20日9:00 | 6月3日9:10 | 50元 | 120秒 | ||||||||
| 附件 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租赁合同》 | ||||||||||||
| 咨询 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麦先生 66558007,交易一部符女士66558019 招租方:刘先生18889289196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 ||||||||||||
| 单位 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