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晟飞智能科技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南通晟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南通晟飞智能科技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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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无人机自动机场1个,采用一体化设计,占地面积不足1平方米,防护等级达IP55,满电状态下可在15米/秒飞行速度下飞行47分钟,10公里半径仍可作业18分钟; 2、提供适配无人机,配备广角相机、中长焦相机、长焦相机、激光测距模块及热成像相机; 3、提供多参数气体监测设备1个,重量小于200g,满足机场无人机安全载重要求,可精准采集PM2.5、PM10、NO?、O?、TVOC五项空气污染物浓度分布数据; 4、搭配专业可视化分析平台,与设备无缝对接,实现秒级响应,每次任务结束生成带有关键分析结果的任务报告和数据表格; 5、在空气质量管控期间按需提供无人机飞行巡查及环境监测服务,飞行区域为启东适飞空域或获批临时空域; 6、每年飞行不超过200日(每日不超过8小时);超出200日部分按800元/日收费; 7、响应服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电话与视频远程技术支持。若期间发生硬件故障,在2小时内响应并派技术人员到场。 8、提供满足运营维护期内的备品备件(全新的无人机电池与易损消耗品),并保证所供设备在使用寿命内备品备件的供应。 9、提供设备交付培训,内容包括设备使用技巧、常见故障排除等。 注: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参数详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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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95000.00 元/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违法经营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 报价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提供、安装调试、飞行服务、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服务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相关技术问题,如需勘探现场的,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南通晟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76977772
3、报价文件构成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附件1格式填写);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诚信承诺函(按附件2格式填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按附件3格式填写);
(6)技术参数响应声明函(按附件4格式填写);
(7)附件6的技术参数中所有加★项注明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
(8)报价表(按附件5格式填写);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
以上所有页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不接受到付件。
4、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报价文件请于2026年5月25日下午15:00截止前密封邮寄至:江苏省启东市公园南路200号启晟大厦前台 (收件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3-80920515)。
开标时间:2026年5月25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江苏启晟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开标室
注意: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自行选择安全可靠的邮寄方式,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工作方式:接到采购单位书面或系统正式飞行任务指令后,非恶劣天气、非空域管制情况下按约定时限完成飞行任务并提交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
2、服务期限:本项目预算为一年度的预算,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两年沿用。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或受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次年预算压减,采购人也将根据新的预算重新采购,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除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等)外,合同金额不作改变。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如经过合同续签,最终服务期达成三年,服务期满后,本项目内的硬件设备所有权均转移至采购单位。
3、服务标准及要求
①. 自动机场与无人机设备须满足一体化、小型化、长续航、防水防尘(IP55)等技术指标;
②. 飞行高度依据实际需求,在120米以下或120-300米范围内执行,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空域管理规定;
③. 气体监测设备须具备秒级数据响应能力,数据实时回传至可视化分析平台;
④. 每次任务报告按采购单位常规工作要求提供关键分析结果及数据表格,采购单位应提前明确模板,未明确则按成交供应商标准模板执行;
⑤.因天气、空域管制、采购单位指令延迟等不可归责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飞行的,不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
4、资料的保密事项
成交供应商须妥善保管飞行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成交供应商因本协议获知采购单位明示为机密的信息,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作,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使用(但因法律规定除外),否则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采购单位提供给成交供应商的资料及数据,采购单位自行承担保密与合规责任。
5、考核措施
①. 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单位通知的飞行时段内按时响应并完成飞行任务,未能按时执行任务的,采购单位有权不予计费或按违约处理;但因天气、空域管制、设备突发故障且已及时启动替代方案、采购单位指令错误、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执行任务的,不计入违约,采购单位应正常计费;
②. 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须真实、准确、完整,发现数据造假或弄虚作假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但设备正常误差不视为数据造假;
③. 设备出现故障影响任务执行的,成交供应商须在24小时内提供替代方案或完成修复,确保服务连续性;因不可抗力、第三方设备原厂故障、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故障,修复时限可合理顺延,不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
6、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其公司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治观念和增强职工的安全文明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单位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投标单位需满三家。
七、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设备安装部署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支付合同价款的50%;服务期结束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支付合同尾款。
若服务未达标、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暂缓付款、扣除相应费用直至不予支付。
南通晟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南通晟飞智能科技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服务项目询价公告.docx 南通晟飞智能科技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服务项目附件1-5.docx 南通晟飞智能科技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服务项目附件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