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723-202605300490
二、合同名称: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便携式计算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KC-DD-2026-355312
四、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四大班子人大
联系方式:13947016196
供应商(乙方):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星元电脑网络工作室
地址:阿里河镇青山社区步行商业街H座205室
联系方式:138484067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华为擎云 L540 是采用麒麟 9006C 处理器,搭载国产操作系统的14英寸长续航高效能笔记本电脑 | 1(台) | 5976.00 | 5976.00 |
合同金额: 5976.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柒拾陆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华为擎云 L540 是采用麒麟 9006C 处理器,搭载国产操作系统的14英寸长续航高效能笔记本电脑 | 1(台) | 5976.00 | 5976.00 |
合同金额: 5976.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柒拾陆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6年05月20日
九、验收组成员:宋政文 王蕊
十、验收意见:通过
十
一、其他补充事宜: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