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北路新都会花园广场17层办公用房和
金皇公寓2号楼10号店面、金皇大厦一楼
西面及一楼东南面办公用房分别招租
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挂牌价、租赁面积、租赁年限、装修免租期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元/平方米/月)
| 建筑面积(㎡)
| 租赁年限(年)
| 装修免租期
|
标的1
|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新都会花园广场17层办公用房
| 20
| 1061
| 5
| 2个月
|
标的2
|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30号金皇公寓2#楼1层10店面
| 215
| 39.27
| 5
| 2个月
|
标的3
|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一层西面办公用房
| 53
| 433
| 5
| 1个月
|
标的4
|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一层东南面办公用房
| 53
| 389
| 5
| 1个月
|
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
(2)产权状况
标的1产权人为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暂未办理产权证,有购房合同,用途为写字楼。
标的2产权人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证载用途为商业。
标的3产权人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证载用途为办公。
标的4产权人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证载用途为办公。
(3)实物现状
标的1位于新都会花园广场17层,楼内有6部电梯,简单装修,租赁标的楼龄适中,基础设施设备较好,交通较为便利,进出方便。
标的2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地理位置和交通便捷性较好,物业服务为金皇公寓小区物业,商业用途,正常装修。
标的3位于金皇大厦一层西面,租赁标的有电梯,一般装修。
标的4位于金皇大厦一层东南面,租赁标的有电梯,一般装修。
2.租赁用途:
标的1:用于开展金融、保险、贸易等日常办公经营场所使用。不得用于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自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标的2:商业(不得用于大油烟餐饮、娱乐业经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标的3:办公(不得用于餐饮、娱乐业经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标的4:办公(不得用于餐饮、娱乐业经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3.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三个月首年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租金(先付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
5.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一致,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和第三年租金一致,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6.交付时间: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承租方。
7.看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7720740220。
8.特别提示:
标的1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区域路网密度大,交通便捷,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该标的为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暂未办理房产证,需承租方自行解决注册问题,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仅可提供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由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租金由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取。
标的2位于福州市省府路,区域路网密度大,交通便捷,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该标的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房产,委托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挂牌租赁事宜,《房屋租赁合同》由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租金由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取。
标的3位于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该标的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房产,委托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挂牌租赁事宜,《房屋租赁合同》由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租金由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取。
标的4位于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该标的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房产,委托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挂牌租赁事宜,《房屋租赁合同》由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租金由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取。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