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龙井路5号大楼6层整层1年租赁权项目编号:
L32026SH1000452挂牌价格:
458411.43元/年租赁面积:917.41㎡租赁期限:1年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业务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汤佳锋负责人
联系电话:021-62657272-385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15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5-27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龙井路5号大楼6层整层1年租赁权
不动产租赁
项目编号:L32026SH1000452
出租底价:458411.43元/年
租赁面积:917.41㎡
披露开始
2026-05-15
披露中
2026-05-21
披露结束
2026-05-27
租赁期限1年
所在地区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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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机构 |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汤颖莹021-50330517|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汤佳锋021-62657272-385、16602122306
出租方承诺招租不动产概况周边环境出租方基本情况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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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不动产名称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龙井路5号大楼6层整层|
| 权利人名称 | 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权证编号 | 赣(2022)景德镇市不动产权第0017280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公用设施|
| 权证面积(㎡) | 8303.93|
| 权证地址 | 景德镇市龙井路华润燃气调度中心调度大楼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出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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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否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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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条件|
| 租赁期限 | 1年|
| 出租底价 | 458411.43元/年|
| 租赁面积(㎡) | 917.41|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免租期 | 无|
| 租赁用途 | 商业;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装修改造说明 | 承租方书面申请并报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承租方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不允许加建、改建。|
| 是否可转租 | 否|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有物业管理费。本标的物业管理费出租方代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出租方代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具体为:40000元|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
| 其他说明事项|
| 事项说明 | 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能经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招租租金的价格。|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房屋尚在使用中,若招租后发生移交纠纷,由出租方负责解决。|
| 其他招租条件 | 1、承租方需在完成报价/竞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承租方不得利用招租不动产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3、承租方不得经营餐饮、网吧、酒吧、歌厅、舞厅或其他公共娱乐项目。|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招租流程 | 1. 本项目公告时间:2026.05.15-2026.05.27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无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其他说明 | 本项目参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市国资国企不动产租赁业务操作细则》文件执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出租方|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承租方无需支付交易费用|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8000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交纳时间说明 |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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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8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