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一村549.51亩农用地出租 | 项目编码 | 2026-SY/01-0007 |
| 坐落(地址) | 详见一村产权交易项目明细表 | 土地用途 | 其他农用地 |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 地上物情况 | |
| 地块名称 | 详见一村产权交易项目明细表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详见一村产权交易项目明细表 | 南至 | 详见一村产权交易项目明细表 |
| 西至 | 详见一村产权交易项目明细表 | 北至 | 详见一村产权交易项目明细表 |
| 权属类型 |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一村经济合作社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是 | 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 |
| 承包方 |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2026-04-01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2029-12-31 |
| 拟出让期限(年) | 3年9个月(2026年4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 拟出让用途 | 粮食作物(小麦、玉米)、蔬菜种植、农村道路用于服务园区内部出行,林草地用于林木种植;园地用于果树种植管理;建设用地用于生产管理级存储农机具用房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让方式 |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5-21 | 截止日期 | 2026-05-27 |
| 挂牌总金额(元) | 5,196,543.75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 交纳金额(元) | 1,00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1、该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100万元,且该项目在签订出租合同后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交纳村经社100万元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在合同到期结束双方履行完义务后退回。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公告价格(元) | 5,196,543.75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地力保护补贴归村集体 。2、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3.林草地矢量范围与基本农田储备区成果重叠的面积、建设用地矢量范围与市级规划大田成果重叠面积用于种植粮食 。4.农村道路矢量范围、建设用地矢量数据与规划大田成果重叠面积保持现状,如规划性质改变按照规划土地性质执行 。5、出租标的内房屋未取得相关规划及审批手续若合同期内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需拆除的或因人居环境整治需要及美丽乡村建设需拆除的,承租方须无条件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6、该标的内资产情况详见一村资产明细表,承租费包含该上述资产使用费用,但承租方不得进行拆除及翻建 。7、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土地现状及规划情况详见一村产权交易项目明细表。承租用途为粮食作物(小麦、玉米)、蔬菜种植、农村道路用于服务园区内部出行,林草地用于林木种植;园地用于果树种植管理;建设用地用于生产管理级存储农机具用房 。8、租赁费不低于1385745元/年,租金年付,上付款 。9、、根据顺义区“村地区管”相关政策,本项目挂牌结束后(征求到意向承租方后),需履行合同联审机制,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最终合同。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自愿承担一切风险。 | ||||
| 联系人 | 李洋 | 联系电话 | 13581560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