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资格要求 | 资格要求内容 |
| 1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同时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运输服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提供填埋场所不动产权证或填埋场所运营合同或运营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自有填埋场所的,提供填埋场所不动产权证;投标人为填埋场所运营商的,提供填埋场所运营合同或运营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填埋处置服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填埋场所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及填埋场所排污许可证明文件。 |
| 2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上述财务证明材料。 |
| 3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或医疗废物焚烧项目或类似项目的飞灰填埋处置业绩,及1项运输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时,填埋处置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填埋处置服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运输服务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运输服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
| 4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财务证明材料。 |
| 5 | 其他要求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或填埋场所须在所在省份固废管理系统注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参与的相关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达到招标公告“11.2资格要求”中的相应要求,且须由满足招标公告“11.2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中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并提交招标人,本项目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出两个,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本项目的投标相关业务: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盖章、签字等工作。获取招标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应与投标时的信息保持一致。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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