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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39%股权转让项目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宁夏
发布时间:2026-05-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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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326NX1000065
项目名称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39%股权转让项目
转让方名称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转让比例39.0
挂牌价格34221.080000万元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6-05-20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标的公司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应于公告期内参与报名,未参与项目报名即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载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4.5亿元,其中转让方认缴金额5.655亿元,转让方已实缴项目资本金3.255亿元,未实缴项目资本金2.4亿元。受让方受让后需继续履行项目认缴资本金5.655亿元中未实缴项目资本金2.4亿元的缴纳义务及履行和承担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所确定的股东责任和义务,转让方不承担未出资义务的全部责任。
3、从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项目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可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和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本项目公告期内参与报名,未参与项目报名即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具有优先购买权且完成受让意向登记的股东应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场外行权。
4、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予以无息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以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同意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未完成工商变更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配合最终受让方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原文链接地址https://www.ntree.com.cn/portal/pro/index.jsp?proId=c131f0ff7fcf43a9a05c0568733bc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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