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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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阳光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办事处聊阳路聊城车辆管理所南邻(聊阳路) | 2,817,600.00元 | 85.64 |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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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教育和体育局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 (1)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内相关学校学生提供安全、合规的校车接送服务,涵盖日常上下学接送、节假日及特殊活动相关接送等 (2)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学生自费:学生人数约为2697人,财政补贴80元/人/月,每辆车配备车照管员1名,补贴1000元/车/月,本项目需配备33辆车(66车次),服务期一年,实际服务期为10个月/年。 | (1)校车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有效的行驶证、年检证明、保险凭证(含承运人责任险等); (2)驾驶人员需持有效驾驶证(对应准驾车型)、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及不良从业记录,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核定的接送路线、时间安排,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与准时; (4)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日常检修维护、定期安全检查、应急处置预案等; (5)提供符合要求的乘车服务配套,如学生上下车引导、车内安全设施完好、车厢环境整洁等。 (6)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持有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驾龄不少于5年;②近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③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癫痫、心脏病等)。 (7)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内,确保所有投入车辆持续符合安全标准、驾驶人员资质合法有效,并接受招标人定期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 一年,实际服务期为10个月/年。 | 宗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2,817,600.00 |
| 采购人代表: | 刘飞 |
| 评审专家: | 房传平 、 孙瑞泽 、 周伟 、 张芝恒 |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 综合诚信得分 | 价格得分 | 附加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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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阳光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5.64 | |||||
| 济宁交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5.30 | |||||
| 夏津县安馨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5.20 |
| 投标人名称 | 未中标原因 |
| 济宁交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 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 夏津县安馨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 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 泰安市交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未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