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本询比采购项目为2026年黑龙江省电信技术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商务车辆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编号:CX[2026]DFXB0518),采购人为黑龙江省电信技术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采购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创鑫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纸质形式)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电信技术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随着培训业务的爆发式增长,尤其是相对高端的培训和会议需要商务车辆来完成接待工作。根据电服中心车辆现状,急需租赁商务车辆服务于客户学员的接送和会议保障,以进一步提升车辆保障能力与服务质量。
1.2采购内容
物资名称及采购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不含税)
| 备注
|
1
| 商务接待用车(不含司机)
| 台
| 2
| 57万元/3年
| 7座商务车,车型: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详见附件:技术规范
|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预算额度(不含税):¥570,000.00元/3年
1.4实施时间/租赁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
1.5租赁期:3年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41,500.00元/3年(不含税),应答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2应答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3应答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具备合法汽车租赁经营资质;
2.4应答人至少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前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不含税)的同类业绩(车辆租赁);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扫描件(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备查)。业绩项目清单须按金额从高到低排列,(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如为框架协议需提供对应采购订单,提供合同(或订单)对应发票扫描件及查验结果。业绩计算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查验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框架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和黑龙江省级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项目。
2.7主要否决应答条款(不可偏离项):
2.7.1满足应答须知及应答编制格式要求,必须具有应答承诺函,应答文件(含报价文件)必须具有有效的签名或盖章;
2.7.2应答人承诺遵守《中国联通供应商管理规定》、《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合规经营承诺》;
2.7.3应答人承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附件:技术规范》及相应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
2.7.4应答人承诺,中选后租赁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中选人应及时排除车辆故障或24小时内换同等车型,以保障承租方能够安全驾驶。车辆维修及保养期间,若采购人需要用车,应答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24小时内提供同等车型备用车辆。(需提供承诺函);
2.7.5应答人承诺中选后,车辆内饰更新、擦洗、车船税、保险、维修、保养、年检、更换轮胎、及四季胎换雪地胎等均为租赁公司承担;
2.7.6车辆要求
(1)租赁车辆交付时由双方查验鉴定,确保车辆各项性能完好,内饰配置完备,行车里程在1000公里内(租赁车辆限2026年5月1日之后购买或签订合同之后购置)(需提供承诺函)。
(2)应答人须提供所投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关证件、强险及商业险单据。(如购买新车需提供承诺函、承诺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供以上相关证件)
(3)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付租赁车辆(地点哈尔滨市区);
2.7.7履约保证金按照10000元缴纳。中选人应于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法定假日除外)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中不得含有限制甲方正当考核权内容,不得含有如支付违约金需经仲裁或判决后支付等限制性条款,否则将无法签订合同,该中选结果顺延或重新采购)在协议签订前缴纳。协议期满后无维修、保养、时效等相关问题返还(无利息);
2.7.8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能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如违反合同中维修、保养、时效等相关约定。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警告:第一次警告并处罚金1000元,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回应整改情况;第二次警告并处罚金2000元,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回应整改情况;第三次警告并处罚金5000元,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回应整改情况;三次警告无效后,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发生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此,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到期未付的合同款项,并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应予以进一步赔偿;
2.7.9应答人在本地设有常驻机构且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办公场所以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或承诺中选后一个月在本地设立机构及固定办公场所,且设立的机构及固定办公场所在合同履行完毕前不得撤销或撤除;
2.7.10应答人须对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应答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应答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2.7.11付款条款:
固定总价合同,分期付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3个月服务期满结束后,支付3个月的租金。至少需提供:付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通知书、服务验收证书、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5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请携带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前来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7号楼201室报名购买。(或可网络远程报名,邮件正文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所报名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并同时将报名所需资料以附件形式发送采购代理公司邮箱中。具体详情请联系采购代理公司并获取报名表,未获取报名表报名无效。)。
4.3询比文件费用: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标书费可以直接汇款至采购代理公司账户,代理公司不接收超过购标截止时间到账的标书款。(标书费发票默认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户名:黑龙江创鑫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山支行
账 号:0805920104001865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非电子招标适用)
5.1.1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25日09时00分。
5.1.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7号楼201室。
5.1.3应答人需递交纸质应答文件及含电子版应答文件U盘(电子版应答文件为签字盖章版PDF文件,其内容须与纸质应答文件内容保持一致)。电子版应答文件的U盘要求拷贝一份word应答文件及excel电子版报价文件。邀请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持身份证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唱价。
5.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2.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未按照应答文件要求密封的;
5.2.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5.3请供应商注意工商年度报告中的登记电话及邮箱等信息是否为自己企业的联系方式,如发现与其他供应商的工商注册联系方式一致,后果自负。
6.样品的递交(如有)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适用。
测试相关费用:本项目不适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创鑫招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7号楼201室
联系人:关先生、孙先生
电 话:0451-88880058、19121683777
电子邮件:cxzb1981@163.com
采购人:黑龙江省电信技术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
联系人:王经理
采购人联系方式:18603651827
异议申诉渠道:黑龙江创鑫招投标有限公司
异议申诉电话:0451-88880058、19121683777
电子邮件:cxzb1981@163.com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电信技术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电话:18603651875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
采购人:黑龙江省电信技术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创鑫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