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梅河口市-GY-ZL[2026]003号 |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梅河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拟出租梅河口市新华街1号、4号、8号门市房项目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省梅河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9.0111156 |
| 挂牌期间 | 6 |
| 挂牌日期 | 2026-05-21 00:00:0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https://www.jl.gov.cn/ggzy/gycq/gppl/ |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梅河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拟出租梅河口市新华街1号、4号、8号门市房项目 | ||
| 项目编号 | 梅河口市-GY-ZL[2026]003号 | 披露公告期 | 5 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05月21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年05月27日 |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公示期即展示期、标的物所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6年05月27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杨寓涵 | 电话 | 0435-6069621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春生 | 电话 | 0435-6069621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5月21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5月28日 09时00分 |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
|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0512-58188016 | 电话 | 0435-4578810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否 |
| 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吉林省梅河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位于梅河口市新华街1号、4号、8号门市,共有3处,按现状分体出租。 标的位于梅河口市教育综合楼新华街1号、4号和8号的3处房屋(老北药对面门市房),共2层(地上二层),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权证号:梅房权证梅河口市字第46492号和梅房权证梅河口市字第46494号,证载用途:营业用房,结构:钢筯混凝土结构,没有抵押,本次出租面积1号门市面积为135.36平方米,4号门市和8号门市均为135平方米,有(供电、供水、上下水、供暖)设施,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三年 四、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五、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3.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六、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供暖费用。 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七、 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八、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
| 出租方名称 | 吉林省梅河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 | |
| 基本情况 | 住 所 | 梅河口市梅河大街20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单丽丽 | |
| 注册资本(万元) | 0.0 | |
| 经济性质 | 其他 |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 称 | 梅河口市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梅河口市财政局同意梅河口市教育局以不低于评估价格出租教育综合楼1号、4号、8号三所门市 | |
| 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5 工作日 |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 秒 | |||
| 挂牌底价 | 9.011万元 | |||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 账户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梅河口市-GY-ZL[2026]003号001 | 拟出租标的为吉林省梅河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位于梅河口市新华街1号门市按现状分体出租 | | 0.0 | |
| 梅河口市-GY-ZL[2026]003号002 | 拟出租标的为吉林省梅河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位于梅河口市新华街4号门市按现状分体出租 | | 0.0 | |
| 梅河口市-GY-ZL[2026]003号003 | 拟出租标的为吉林省梅河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位于梅河口市新华街8号门市按现状分体出租 | | 0.0 | |
| 保证金 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否 | ||
|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 | 挂牌价(万元)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备注 |
| 1 | 吉林省梅河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位于梅河口市新华街1号门市 | 梅房权证梅河口市字第46492号 | 新华街教育综合楼楼下1号门市 | 闲置 | 135.36 | 营业用房 | 3年 | 2.531万元 | 1年 | 0.0 | 转账 | | | | 0.0 | 2026-05-21 09:00:00到2026-05-28 09:00:00 | 2026-05-28 09:00:00 | 90 | |
| 2 | 吉林省梅河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位于梅河口市新华街4号门市按现状分体出租 | 梅房权证梅河口市字第46494号 | 新华街教育综合楼楼下4号门市房 | 闲置 | 135平方米 | 营业用房 | 3年 | 2.97万元 | 1年 | 0.0 | 转账 | | | | 0.0 | 2026-05-21 09:00:00到2026-05-28 09:10:00 | 2026-05-28 09:10:00 | 90 | |
| 3 | 吉林省梅河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位于梅河口市新华街8号门市按现状分体出租 | 梅房权证梅河口市字第46494号 | 新华街教育综合楼楼下8号门市 | 闲置 | 135平方米 | 营业用房 | 3年 | 3.51万元 | 1年 | 0.0 | 转账 | | | | 0.0 | 2026-05-21 09:00:00到2026-05-28 09:20:00 | 2026-05-28 09:20:00 |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