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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建材(浙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5-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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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建材(浙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编号:G32025SH1000429转让价格(万元):6472.63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20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17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500059188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 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中建材(浙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5SH1000429
转让底价:6472.63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5-20
披露中
2026-05-20
披露结束
2026-06-17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受托机构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王女士18500059188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刘晓宁15110245672
项目负责人王凌智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建材(浙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华中路208号601室-4
法定代表人田文龙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1995-06-06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103253907903E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人)3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970.5800006.0800006.07000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4266.3200002944.7600001321.550000
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03-31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5.680000-250.600000-250.60000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4535.2600003464.3100001070.95000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联系转让方领取,王女士,电话:18500059188)并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材料,如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可查阅备查文件,并且不可拍照、复印相关材料。3.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具体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提示提醒等内容具体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华中路208号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纳交易保证金1294.526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本方知悉并接受关于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及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置上海联交所备查)。
(3)本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报告和备查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1,294.526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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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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