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2026年于洪区防治病虫害药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4-00169 项目名称:2026年于洪区防治病虫害药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货物技术参数
★3、本项目产品列表内序号1-14中所述产品规格(或溶液毫升)为参考值,供应商所投产品规格质量(或溶液毫升)数可以为参考值的±50%(含50%),即产品规格的最大值不允许超过参考值的50%,产品规格的最小值不允许低于参考值的50%。供应商最终所供产品的总质量(或溶液毫升)应为产品规格*数量。 4、供应商应该在响应文件内提供所投产品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资料(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并保证提供的详细说明资料清晰完整。提供的详细说明资料与所投产品的名称、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信息必须一致。详细说明资料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二、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成后,采购人有权从所有品类产品中随机选择2-3个种类的产品由采购人代表和成交供应商代表共同送至沈阳市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无论产品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检测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的人员现场培训(操作、使用等):集体培训三次,药品一次、除草剂使用一次、常用药品一次(含有害生物防治),有问题24小时到现场,接受网上咨询解决问题。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供货。 2.履约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经采购人组织的履约验收合格后100%一次性支付。按政府拨款进度付款。 4.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验收报告填写。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6.因为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逾期的,采购人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 7.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内响应;响应后2小时内到达。 8.采购活动中供方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核实,需方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5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下载采购文件并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3.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谈判环节:本项目谈判环节由于需要提供样品采用现场对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原则上须到开标现场进行谈判。如因供应商未到现场或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的谈判失败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特殊情况除外。 5.异议投诉的渠道:监督部门:张先生,联系方式:024-25374236;代理 联系人:宋继尧 联系方式:024-81231520。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30-1号 联系方式:024-25374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81231520 邮箱地址:syhygs@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继尧 电 话:024-8123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