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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及201b号配套中心工程总承包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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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及201b号配套中心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BH202605006 项目名称 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及201b号配套中心
标段编号 WXBH202605006-X03 标段名称 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及201b号配套中心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5月2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5月25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及201b号配套中心(项目名称)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及201b号配套中心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BH202605006-X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及201b号配套中心(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数投备[2026]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招标人为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及201b号配套中心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中杭际(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刘闾路33号 
2.1.2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本项目新建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以及201b号配套中心,共两栋建筑,均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合计约18000平方米。其中: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建筑面积约9700平方米,工业厂房,主要功能包括提供电动力产品的研发及试验场地以及数据机房;201b号配套中心,建筑面积约8300平方米,民用建筑,主要功能包括食堂、客服培训中心和对外交流中心等 。
2.1.3 合同估算价: 133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80 (工期)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6年08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年07月25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成果文件需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1.7 其他: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精装修设计)及相关设计配套服务等全部工程设计工作;采购内容包括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建安设备采购;施工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管网、绿化。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4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4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4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4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4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4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程的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4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监理合同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上所注为准,如监理合同未注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 年  / 月  /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 年  /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4)其他:①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由具备①[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5月20日14时00分 至 2026年05月25日23时59分 。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
9.2 。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
中杭际(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792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1202室

联系人:
蒋红云 

联系人:
杜文文 
电话:
0510-85706301
电话:
18661206860 

传真:

传真:
邮编:
214000 
邮编:
21001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663664624@qq.com 


项目负责人: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1178710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及201b号配套中心(项目名称)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及201b号配套中心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BH202605006-X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及201b号配套中心(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数投备[2026]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招标人为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及201b号配套中心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中杭际(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刘闾路33号 
2.1.2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本项目新建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以及201b号配套中心,共两栋建筑,均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合计约18000平方米。其中:201a号电动力科研厂房,建筑面积约9700平方米,工业厂房,主要功能包括提供电动力产品的研发及试验场地以及数据机房;201b号配套中心,建筑面积约8300平方米,民用建筑,主要功能包括食堂、客服培训中心和对外交流中心等 。
2.1.3 合同估算价: 133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80 (工期)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6年08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年07月25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成果文件需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1.7 其他: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精装修设计)及相关设计配套服务等全部工程设计工作;采购内容包括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建安设备采购;施工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管网、绿化。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4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4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4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4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4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4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程的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4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监理合同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上所注为准,如监理合同未注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 年  / 月  /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 年  /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4)其他:①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由具备①[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5月20日14时00分 至 2026年05月25日23时59分 。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
9.2 。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
中杭际(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792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1202室

联系人:
蒋红云 

联系人:
杜文文 
电话:
0510-85706301
电话:
18661206860 

传真:

传真:
邮编:
214000 
邮编:
21001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663664624@qq.com 


项目负责人: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1178710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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