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电数字(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35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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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城市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4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30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5-20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电”字号,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变更登记; (2)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如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本转让标的未实缴出资部分的资本金的补缴义务由本方负责。 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400万元,实缴200万元。本次转让的标的未实缴部分的缴足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2.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使用“中电”字号。 3.根据标的企业2025年第三次(第二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慧,但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924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中电数字(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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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7MA04GQ5Q3X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决议类型: |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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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10.63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63.59 | 净利润(上年度): | -63.59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22.46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62.3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60.15 |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2026-3-31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313.3 | 利润总额: | 41.4 | 净利润: | 41.4 | |
| 资产总额: | 682.13 | 负债总额: | 580.5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1.54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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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科华(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 | |||||
| 北京城市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 40 | |||||
| 偶米科技有限公司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