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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项目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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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5091862000564 项目名称 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项目
标段编号 E3205091862000564012001 标段名称 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二期工程(三标段)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5月2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6月2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二期工程(三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509186200056401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审发〔2026〕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里古镇开发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吴江区财政资金 (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二期工程(三标段)(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二期工程(三标段)
2.2 建设地点:吴江区黎里古镇历史镇区
2.3 建设内容: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二期工程(三标段)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西栅北岸区域环境整治及铺装面积约4744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617平方米;北栅东岸区域景观面积约527平方米、绿化面积约652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472.47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二期工程(三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2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10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须具备符合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项目负责人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2)业绩要求:近4年(2022年05月01日以来)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注:①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承担”: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④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连续在本单位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单位社保清单),涉及建设工程业绩(不含养护工程)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般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进行审核。
注:社保证明必须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6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2)项目负责人有绿化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5月27日17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吴江区黎里镇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吴江区恒业站前广场131幢1201室
联系人:顾竹友                     
联系人:陈留群、周娟                
电话:0512-63616191               电话:0512-63368621                  
传真:                             项目负责人:唐雪锋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48179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二期工程(三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509186200056401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审发〔2026〕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里古镇开发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吴江区财政资金 (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二期工程(三标段)(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二期工程(三标段)
2.2 建设地点:吴江区黎里古镇历史镇区
2.3 建设内容: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二期工程(三标段)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西栅北岸区域环境整治及铺装面积约4744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617平方米;北栅东岸区域景观面积约527平方米、绿化面积约652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472.47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二期工程(三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2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10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须具备符合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项目负责人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2)业绩要求:近4年(2022年05月01日以来)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注:①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承担”: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④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连续在本单位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单位社保清单),涉及建设工程业绩(不含养护工程)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般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进行审核。
注:社保证明必须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6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2)项目负责人有绿化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5月27日17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吴江区黎里镇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吴江区恒业站前广场131幢1201室
联系人:顾竹友                     
联系人:陈留群、周娟                
电话:0512-63616191               电话:0512-63368621                  
传真:                             项目负责人:唐雪锋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48179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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