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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工作要求 |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 |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 |
| 2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投标人能力要求 | (三)服务能力要求 ▲3.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本项目1-10分标检验项目资质覆盖率须达到95%以上,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并参与实验室能力验证。 | (三)服务能力要求 ▲3.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本项目1-10分标检验项目资质覆盖率须达到100%以上,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并参与实验室能力验证。 |
| 3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 近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书时间为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指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且出具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检报告情况: 平均每年报告数量大于800份(含)的,得9分; 平均每年报告数量600份(含)-800份(不含)的,得6分; 平均每年报告数量300份(含)-600份(不含)的,得3分; 平均每年报告数量少于300份(不含)的,得0分。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从成立当月起计算年平均报告数量。(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格式填报监督抽检报告清单,未提供的不得分。) | 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 近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书时间为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指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且出具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检报告情况: 平均每年报告数量大于800份(含)的,得9分; 平均每年报告数量600份(含)-800份(不含)的,得6分; 平均每年报告数量300份(含)-600份(不含)的,得3分; 平均每年报告数量少于300份(不含)的,得0分。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从成立当月起计算年平均报告数量。(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格式填报监督抽检报告清单,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不具备类似业绩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 4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 投标人对本次采购的普通食品检测项目(保健食品除外)资质覆盖能力占全部采购项目的比例情况: 100%(含100%)及以上:5分。 [评分依据为《投标人可以承检的食品和农产品安全抽检品种及项目表》(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填写,否则不予计分),需提供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复印件验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 投标人可以进行的保健食品检测项目资质覆盖能力占全部采购项目的比例情况: 100%(含100%)及以上:5分。 [评分依据为《2026年柳州市食品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格式》附件1第31项,单独提供保健食品检测项目资质部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填写,否则不予计分),需提供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复印件验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5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1.2026年柳州市食品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格式 | 11.2026年柳州市食品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格式 使用新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