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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原技术建议书 | 2.2.4 (1) 技术建议书 30分监理工作范围 10分对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安排计划的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分,得6-10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10分对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安排计划的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分,得6-10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监理工作程序3分对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安排计划的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分,得1.8-3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关键工程、难点工程难点分析与专项监理细则7分对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安排计划的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分,得4.2-7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进行评审,投标人技术建议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8)第 (7)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不符合除 (7)之外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得分按零分计算。 | 2.2.4 (1) 技术建议书 30分监理工作范围 10分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监理工作范围的合理性进行总体评定,得6-10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10分对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安排计划的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分,得6-10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监理工作程序3分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监理工作程序的 合理性、可行性、保障性方面进行 总体评定,得1.8-3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关键工程、难点工程难点分析与专项监理细则7分对投标人提供的关键工程、难点工 程难点分析与专项监理细则的合理 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定,得4.2-7分。 注:本小项评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进行评审,投标人技术建议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8)第 (7)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不符合除 (7)之外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得分按零分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