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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光明区人民医院圳美社康商铺公开招租(第二次)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
发布时间:2026-05-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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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603320-01项目名称光明区人民医院圳美社康商铺公开招租
起始日期2026年05月21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6年06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Y143(光姜路)圳美华侨新村面积/数量168.50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资产性质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不允许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行为,承租方需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物业交还给招租人。出租期3年
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招租底价64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租金每年递增5%租金支付方式其他(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帐至招租人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租金只开具盖章收据))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资产用途限定商业,办公,仓储(商业用途、办公用途、仓储(不含危化品、违禁品)用途)
履约条件
(1)首次进场前缴纳三个月租金,两押一租,以后每个月交纳当月租金,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合同期满退还押金(也可以用作抵冲租金)。
(2)承租方必须服从医院安排,不得未经院方同意擅自扩大面积或改动结构,未经医院同意不得转租,不得把中标物业用作抵押、担保等用途。
(3)承租方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与医院无关。合同期内,店铺使用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承租方单方全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法规责任。
(4)合同期满,承租方需还原原状。
(5)本次招租后不作任何形式调整招租价格。
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补充说明项目情况:
项目位置:本项目物业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华侨新村 A1 栋 15 号商铺;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可自行勘查;
权属情况:为深圳深圳理工大学总医院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
抵押、查封情况:无;
物业情况:现为空置状态。
消防手续情况:有主体消防。
计算租金面积:共168.5平方米,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含公摊);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承租方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2、其他未中标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方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意向承租方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的情形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5)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销申请,不提交报价(但其他意向方已提交报价的除外);
(6)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保证金金额: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
(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具体方式:
①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按公告要求报名;
②意向承租方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公开竞价。
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交易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以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自身对公账户。
意向承租人认为本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即本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操作指南请异议申请人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2310236)。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中标价计算),且须同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交还全部租赁物业并结清租金及违约金等费用、租赁物业地址上的工商注册信息迁移或注销、协助相关分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完成租赁关系交接等)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物业管理费
水费不含在租金内(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出租方不承担)电费不含在租金内(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出租方不承担)
其他因承租方承租该物业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采用协议成交,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 5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
二、信用及合规要求
1. 意向承租方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承租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经营及业态要求
1.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物业用途符合招租公告中经营业态的限定要求,若违反该承诺,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资格,若已签订合同,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给招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提供承诺函扫描件,详见附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登记资料(所有资料均提供扫描件且需加盖公章,如个人报名需本人签字并按指模)
一、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竞价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原件),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身份证。
二、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并按本人指模)。
三、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自然人或非企业性质单位无需提供)。
四、提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盖单位章)。
五、提供意向承租方登记表扫描件(详见附件)
六、提供承诺函扫描件(详见附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5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23338511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理工大学总医院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如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标(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6.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8.承租方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0.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知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
11.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破坏、改造本物业的承重墙,由此造成的损失、安全风险等,由其自行承担。对招租人造成损失的,招租人可向承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
12.若承租方因加装水电、排气等相关设备导致现有电容量不足,相关从配电房引电的改造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医院业务方向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合作条件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承租方应予以充分理解,并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提前撤场及相关交接工作,确保过渡过程平稳、有序,且不得因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附件列表:
附件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光明区人民医院圳美社康商铺公开招租(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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