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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合理低价法(新吴区))
社工食堂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XWXW20260518004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社工食堂改造项目 已由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 以 梅村街道项目建设申请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以 合理低价法(新吴区) 实施。微型工程交易活动质疑争议受理处理部门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 ,联系人为 徐锡佳 ,联系方式为 0510-88156818。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梅村街道
2.2 招标内容: 因梅村街道社工食堂存在空间布局差或使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难以满足当下社工用餐等使用需求,现对相关房屋进行改造。本次改造建筑面积864㎡,项目改造内容包含房屋改造、设备更新等,项目实施重点聚焦于提高房屋的用餐环境和使用功能。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3日历天内必须开工(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6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9月7日 )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 1 个标段;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投标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5月20日 17:00 至 2026年5月25日 17:00进行报名。请到无锡新吴区微型工程招标平台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 提疑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 17:00 ,答疑时间: 2026年5月26日 12:00 ,开标时间:2026年5月29日9:30
4.3 开标地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室: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清晏路停车场1楼)开标室四
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971516.07元。
6.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新吴区)评标,评标标准和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其他要求: 承诺书:①自2024/5/2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5/5/2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6/2/2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②《投标诚信承诺书》。③《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无锡市新区梅村街道梅苑路108号
联系人:蔡智彬
电话:0510-8815335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联系人:吕斯涵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18362377013
招标代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蠡太路88号308室
招标代理
电子邮箱:
345231525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