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B3206820342000921 | 项目名称 | 如皋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B3206820342000921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 |
| 工程类型 |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取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运营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 31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运营方案:8分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5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和运营服务费报价评审共用一个下浮系数。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1.1方案设计文件(31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对项目解读充分,充分了解项目区域的规划、建设条件,理解深刻,分析准确; 2.总体设计思路符合区域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设计定位以及设计原则全面、合理,充分适应于项目区域的工程建设; 3.各专业工程设计依据、设计指导思想准确,能反映项目自身的建设特点。 (评分等级:优:5分,良:4分,合格:3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2.技术方案(13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合理,具备可实施性,满足项目功能定位要求,提供必要设计方案; 2.各专业(智慧停车系统、停车场泊位、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电气工程)提出的技术方案先进可行,进行多方案比选,同时针对具体地点位置,提供必要设计方案; 3.针对本地区的建设条件特点,对设计各个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是否充分; 4.环境影响分析准确,环境保护措施有效。 (评分等级:优:13分,良:10分,合格:8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3.设计深度(5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评分等级:优:5分,良:4分,合格:3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评分等级:优:3分,良:2.4分,合格:1.8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5.经济分析(5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经济指标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评分等级:优:5分,良:4分,合格:3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注: 1、暗标要求: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方案设计文件评分汇总时,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值后的平均值为该项最终得分(得分根据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特别提醒:本项目为暗标且采用横向评审。各投标人的设计文件(含图纸)应上传至对应的评审项(即得分点栏),不可直接上传全部图纸。 |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审(设计费+工程建设费)(30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运营服务费报价评审(20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2分) | 陈述内容: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自己的施工经验,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谈谈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思路、重点、难点以及目标实现路径等。 | |||
| 5.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注:1.暗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 2.2.4(4) | 运营方案(8分) | 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方案、组织管理架构、工作制度设计、数据运营与决策分析体系、运营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设备与软件平台运维管理机制、应急处置预案。 (评分等级:优:8分,良:6分,合格:4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注: 1、暗标要求:运营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运营方案评分汇总时,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值后的平均值为该项最终得分(得分根据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 2.2.4(5)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项目组人员具有: (1)信息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且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2)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3)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以上人员每具备一个得1分,此项最高3分。 注: 1、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均视为正高级工程师。 2、投标人投标时须同时提供①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②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职称证书须为人社部门或政府职称评定部门颁发,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专业的,可以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相关学历毕业证书作为佐证材料,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③上述人员的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年3月份-2026年6月份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彩色扫描件(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对应项不予得分。 3、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多职,不得重复计分。以上人员不得与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兼任。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19分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
| 5.2.1 | 定标标准 |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1.企业实力;2.投标报价的合理性;3.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