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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133号沈阳农业大学23处房屋场地整体3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5-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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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 /133号【沈阳农业大学】
23处房屋场地整体3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1、标的租赁经营项目要求: 为本校学生提供电吹风、洗鞋和烘干服务。本次中标服务商应自行投入资金,购买全新28台烘干机、61台洗鞋机和273台电吹风机(其中23台电吹风机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用于【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等23处场地电吹风机、烘干机和洗鞋机配套服务租赁经营权项目,标的租赁经营区域与标的界限划分等应以委托人确定为准,租赁经营权期限3年,起租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标的租赁面积:约 54.495 平方米,此面积仅供参考,应按委托人划定标的租赁区域为准!
3、标的按现状,第1年租金整体起拍价: 59945元
4、交易保证金: 3 万元
5、项目公示时间:2026年5 月20 日 至 2026年6 月3日
6、竞买报名时间及网址:
◎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3日15 时
◎报名网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
◎ 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买受人,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买受人,报名时间依此顺延。
7、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6月4 日 9:00 时
◎ 延时竞价时间:2026年6月4日 14:00 时
8、延长公示及延长竞价规则: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买受人,则按照【5个工作日】1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买受人,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9、项目咨询电话:王经理 024-22912341 18640070777
10、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4- 23447977 400-998-0000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项目是对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电吹风机、烘干机和洗鞋机配套服务进行采购,最终确定1家成交单位,为本校学生提供电吹风、洗鞋和烘干服务。本次中标服务商应自行投入资金,购买全新28台烘干机、61台洗鞋机和273台电吹风机(其中23台电吹风机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用于【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等23处场地电吹风机、烘干机和洗鞋机配套服务租赁经营权项目,标的租赁经营区域与标的界限划分等应以委托人确定为准,租赁经营权期限3年,起租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沈阳农业大学在校生人数约20000人。标的租赁经营项目是为校区内师生提供生活配套服务,标的经营项目范围区域与数量应以委托人确定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资质要求】
1、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的资质(营业执照等),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2、从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日前,竞标企业具有学生公寓电吹风机服务类项目不得少于 5家业绩 ,且每所高校服务项目投放吹风机数量不应少于200台,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3、具备针对本项目进行合理建设和规划的能力,具备整合吹风机、烘干机和洗鞋机等不同种类自助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的能力,配备专业设备设施及专业团队。
4、需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应具有有效期内如下资质认证,并在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查询网站:http://cx.cnca.cn/)、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查询网站:http://cx.cnca.cn/)、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查询网站:http://cx.cnca.cn/)、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查询网站:http://cx.cnca.cn/)
5、竞拍人所投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同行业标准),吹风机、洗鞋机、烘干机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需提供3C认证证书或CQC认证证书(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为保障师生权益,校方有权对承租方所售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不得高于校园周边市场价格,禁止分租、转租。
7、竞卖人应按本场拍卖会《标的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交易公告》条款及委托人制定标的《租赁合同》条款。
【委托人对租赁项目与竞拍人要求】
1、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包,报价方式:每年场地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成交单位按照每平方米场地不少于1100元的报价向学校缴纳场地管理费租金,即362台设备场地管理费租金每年不少于59945元。
3、电吹风机、烘干机和洗鞋机投放量按照以上投放数量为准,如需调整,需经校方同意后执行。竞买人按照租金竞标价及实际投放数量向学校缴纳场地管理费租金。
4、收取学生费用限价标准
(1)电吹风机使用收费限价标准:每分钟服务费不高于 0.2 元,并可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按秒收费。
(2)烘干机使用收费限价标准:晾干烘不高于0.5元/次,轻柔烘不高于0.8元/次,标准烘不高于1.0元/次,强力烘不高于1.5元/次
(3)洗鞋机使用收费限价标准:标准洗不高于5.50元/次
5、履约保证金:标的成交价总额的10 %。
6、由中标服务商提供23台免费电吹风机,学校不收取中标服务商免费电吹风机场地管理费租金。
7、标的经营期限:中标服务商场地租赁合同采取“三年期限、一年一签”的办法签署合同。校方在每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对中标服务商一年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针对服务质量、维修效率、满意率等方面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用户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后签署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校方责令服务方退出经营,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标的服务指标:以下所述的各项指标、标准和要求,是投标人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但不能理解为完整的、详细的要求。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管理经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完整制度和实施计划。
(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超范围经营。
(2)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开展校内服务,并有稳定、强有力的管理服务队伍,服务及时、态度优良、能确保各项服务承诺的兑现。
(3)服务价格:中标服务商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地区高校同类服务价格,并保证公开和透明。
(4)中标人要确保消防安全、使用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
(5)服务商应确保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美观大方,未经校方允许不得在设备上作任何超出服务范围的广告宣传,校方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即处单次500元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6)服务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文明服务,校方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即处单次500元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7)服务商在学校服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停车费等,由中标服务商自行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部门的标准执行。
9、标的服务要求
(1)中标人指派专职人员担任沈阳农业大学服务项目的主要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
(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服务,并投入设备和人力对机器进行安全检查,文明经营,价格合理。
(3)中标人投放的设备要接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
(4)中标人因经营需要对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装修、改造,必须向招标人上报装修、改造和投放方案,该方案经学校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线路铺设等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合同期满后,或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中标人应在15日内撤出自己的相关设备。若中标人因对经营场所的装修和改造部分进行剥离或破坏的,中标人必须恢复双方交接经营场所时的状态,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购置的可以完整剥离的设施设备归中标人所有。
(6)中标人应建立科学、高效、安全的运营机制,确保师生24小时使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并承担师生等客户使用设备设施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每台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发生漏电时漏电保护开关会自动断电。安装的电源线严格按用电安全的标准布设,连接牢固、可靠、安全。
(7)在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进相关制度,设备商必须标注故障维修、问题处理24小时联系电话,以及甲方监督管理联系电话。保证有24小时内处理故障和投诉的能力。一周至少一次清洁,一月至少一次对机器进行全方位清洁、消毒、检修,并有维修维护及消毒记录。
(8)中标服务商负责办理涉及本合同内容的所有行政、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服务商必须积极配合校方及教育、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9)服务费用收取方式限定为线上手机支付,并实现使用过程跟踪管理、服务流程监控等功能。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需要有手机移动端的管理平台及监管平台。投标产品使用的软件平台不允许有商城、开屏广告业务。
(10)中标服务商因经营不善不能维持正常营业或中途退出时,校方不予退还场地管理费租金等相关费用。
(11)中标方中标后25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和调试。
10、标的水电费结算
(1)本项目合作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 电费单价为1.07元/度,由校方选取几处指定位置安装电表,测算其他点位用电量,或学校为成交供应商安装预付费卡式电表,安装电表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 本项目合作期间产生的水费由中标方承担,水费单价为5元/吨(自备井供水水费为市政供水的1.5倍)。由校方选取几处指定位置安装水表,测算其他点位用水量,安装水表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学校不收取免费电吹风机的电费。
【委托人对投入设备技术要求】
(一)电吹风机技术要求
1.所投电吹风机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额定功率:1500-2000W;
3.具备 CMA 权威机构颁布的噪音检测报告;
4.具备 CMA 权威机构颁布的质量检测报告;
5.有关部件的非金属材料应耐燃和阻燃;
6.活动部件应适当安置或封盖,以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
(二)洗鞋机技术要求
1.所投产品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洗涤容量:≥2双;
3.具备臭氧杀菌或其他消毒功能;
4.具备断电记忆功能;
5.具备揭盖即停功能;
6.具备CMA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响应节能减排政策,要求洗鞋机能效等级为一级能效(提供能效标识)。
(三)烘干机技术要求
1.至少具备轻柔烘干、标准烘干和强力烘干三种烘干模式。
2.所投产品具备强制性产品3C或CQC认证证书;
3.具备 CMA 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干衣机容量≥6公斤;
5.额定功率≥1500W;
6.杀菌方式:高温或红外线。
【标的其他要求】
1、标的物概况对房屋的表述仅作参考,报价时不再因房屋面积等具体细节的差异而作调整,中标后也不得因房屋面积等具体细节的差异而调整中标价,此标的不具有唯一性,依据学校总体设计,未来校内【租赁标的】招租业态不是唯一性。
2、学校仅以招租建筑中的出租场所自身及周边现有状况进行出租,承租人应先对拟出租场所及经营业态的具体状况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出租场所的位置、现状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租金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出租场所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不被学校接受。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经营期间须遵纪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租赁标的物的经营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模式。即学校每年对承租人进行考核,当年考核合格后,学校同意与承租人续签下一年的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如果当年的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不再签订剩余意向租期的合同,不承担货品、装修装饰、人员工资待遇、办理相关证照及任何其他投资投入的赔偿责任和补偿责任。
4、租金采用上打租,承租人在每个租赁年度签订合同之前,向学校一次性支付该年度的租金。首次支付,承租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将租金缴纳到学校指定账户,如未按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学校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有第二次和第三次支付,承租人须在满足合同续签条件下,收到学校发出续签合同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将租金缴纳到学校指定账户,如未按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资格,学校有权拒绝签订续签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承租人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合同签订前)需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如不缴纳,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后,且无纠纷等特殊情况时,无息退还。
6、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经营时间须按照校方要求的时间段进行经营,学校放假等特殊期间的经营服务事项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经营时间,须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7、承租人须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装修,装修须保证不改变建筑原有结构,所用材料为阻燃材料,符合规划及消防等相关规定,确保消防及用电安全,装修设计方案需经学校备案后方可开工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学校无任何补偿义务。经营期间,经营场区内发生的零星修缮,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人因经营或组织其他活动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和卫生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垃圾清运、营业税等费用)。
9、承租人经营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商品渠道正规、货源充足,产地及制造商明确,产品销售记录可追溯,索证索票,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并持有相关手续,譬如检验合格证等。同一商品价格不能高于其他店价格。
10、承租人必须承诺无条件接受且配合学校对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及日常管理。
11、承租人不得发售任何形式的储值卡或对师生开展储值预售服务,一经发现,学校按违约处理,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派遣店面经营负责人及团队负责运营和管理,需配有专职项目经理(店长)代表公司日常驻校管理,负责标的所有事宜。承租人应为标的员工交纳社保证明,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并加盖公章,所有员工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热情,禁止聘用有犯罪记录或不良记录的员工。
13、承租人及所属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如在经营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4、合同期满、或发生被认定为食品、消防安全事故或因承租人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服务的,承租人须按学校规定期限无条件退出经营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阻挠学校各项工作开展。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10日内,承租人应腾空房屋、场地,恢复房屋、场地原状态,保证原设施使用良好,并将房屋、场地返还给学校。未搬离的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的遗弃物,学校有权自行处理,如造成损失,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拆除的装饰、装修无偿归学校所有。
15、承租人须办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合法合规经营的相关许可证照,雇主责任险等必要保险、雇佣员工的工资、工伤、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均由承租人负责,与学校无任何关系。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雇佣员工入校前,本人须签署与学校无劳动、劳务关系的声明。
16、商品售价要求: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本校1公里与我校营业面积相近的售卖价格(不包括活动打折价)、并保证公开和透明,所有经营项目价格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若师生对价格存在疑义,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警告、书面整改、罚款、停业整顿、中止合同等处罚。
17、若因国家、上级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或因为学校办学发生重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的,学校可无条件提前解除协议,学校将提前30个日历日向承租人书面告知,自学校向承租人送达告知书之日起,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须无条件在学校通知的期间内搬离,此期间不计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学校对承租人装修装饰等其他投入无补偿、赔偿责任。因上述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承租人经营的,租金按照实际经营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无息),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18、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委托人制定的《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三、标的出租基本条件

第1年租金
起拍价
5.9945 万元
标的出租面积
约 54.495 平方米 应以标的实际租赁面积为准!
标的租赁期
3年
竞价保证金
3 万元
标的租赁经营
事项要求

1、租赁标的经营范围应为 : 应按此次拍卖要求履行。
2、委托人不保证买受人租赁的房屋/场地经营范围/品类在校园内的唯一性。
3、买受人应按委托人制定的《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标的起租日
按委托人制定标的《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履行
标的租金
支付要求
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上打租,按年缴租,每次缴租金必须1次性在前次租金期满3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租金。
标的租金
调整方式
按标的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缴纳3年,每年租金按委托人要求方式交纳。
质保金要求
标的质保金不低于每年租金的 10 %

房屋水、电、供暖、物业费等费用约定
在租期内,买受人对所承租房屋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墙体、悬挂物、搁置物破损、脱落)及所属设备、设施承担管理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场地上下排水、供暖、供电、消防层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买受人经营或造成买受人或第三方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同时,买受人应按《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房产使用要求
房屋租赁经营不得转租第三方。同时,买受人应按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装修改造要求
装修方案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

消防安全要求

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符合消防部门的安全要求,定期巡查、排除一切可能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隐患等。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各类安全事故,买受人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各项财产损失。同时,买受人应按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项目各方
名称注解
委托人:沈阳农业大学,标的所有权人
拍卖人:辽宁省拍卖行
竞买人:意向竞标的参与人
买受人:竞价成交的承租人
标的交款时间
项目报名期内
标的交款方式
网上银行

交易保证金
处置方式
确定买受人交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竞价保证金按原路径无息返还给买受人。
标的未竞价成交的竞买人,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

四、标的竞价规则及须知条款
1、本次出租标的为:【 沈阳农业大学 】 所属标的3年租赁权项目。房屋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竞买人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委托人不保证所出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摘牌交易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委托人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2、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认真勘察拍卖标的。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即表示对竞买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建筑面积、标的结构设施等有无缺损、标的内附属设施物品、标的经营租赁范围、以及对《 标的租赁合同 》条款等都予以认可,确认无误。
4、竞买人或买受人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 《标的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拍卖服务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委托人有权按本项目出租公告及按标的约定条款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租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招租。
5、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日【2026年6月3日15点前】,自行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 6月3日15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同时,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2026年6月3日15点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辽宁省拍卖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 296062428295 ) 交纳拍卖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1万元 。
6、竞买人通过交易竞价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按标的第1年租金额【1.25 %】向拍卖人交纳拍卖佣金,并可从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扣除。如买受人逾期交纳标的拍卖服务费视为违约,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买受人交齐拍卖服务费后,拍卖人为其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即为实际买受人,在签署标的相关文件、交纳标的成交款及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等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如未按本条款履行,即视为买受人违约,按违约相关条款执行,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待买受人交齐拍卖服务费【3个工作日】后,应与委托人签署《标的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首期租金。
9、买受人签署完成 《标的租赁合同》 且支付首期租金后,买受人与委托人进行标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标的《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0、买受人按期办理完标的移交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拍卖人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标的交易保证金申请,由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买受人已交交易保证金 。如买受人逾期不交首期房屋租金及拍卖服务费或交付不及时等均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摘牌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省财政,委托人、辽宁省拍卖行有权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五、标的竞价【特别提示】条款
1、竞买人应遵守履行本场拍卖会的《标的交易公告》条款、标的交易中约定条款及《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同时,竞买人将上述文件条款盖章确认,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报送给拍卖人。
2、本场网络竞价拍卖会涉及标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宣传单、拍卖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的文字、标的面积、标的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勘察由竞买人自行查证,竞买人确定同意认可标的的所有标的竞买要求及标所有瑕疵后,方可参加竞买,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3、委托人所委托拍卖标的的权属清楚、标的无纠纷,标的【3年】租赁经营权按现状拍卖。本场网络竞价仅拍卖标的第1年的租赁经营权,标的后续租赁经营权交款方式、标的租赁经营范围与模式等,按委托人要求及《标的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4、标的所涉及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成交后,标的现提供的面积若与委托人提供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中记载的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房屋面积不符时,不影响标的拍卖竞价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租赁经营权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5、标的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拍卖人将标的成交结果、买受人名单及联络信息报送给委托人。
6、买受人交齐拍卖服务费后,由委托人统一安排时间与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后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标的租赁合同》、交纳标的第一年租赁权的租金(即标的成交款)、标的租赁质保金、办理标的移交等后续工作。拍卖人将全程协助委托人办理。
7、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房屋配套设施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通讯以及门、窗等设施)按标的移交时现状交接,如有缺失或者损坏均由买受人自行完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8、在标的移交后,标的所有使用、维护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9、标的拍卖竞价成交后,如买受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履行交款或违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所交全部款项均由拍卖人、委托人全权处置,不予退还。同时,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标的拍卖成交后,因委托人原因未履行标的的后续工作,由委托人收回标的,并由委托人无息退还买受人已交纳标的成交款项。同时,此次拍卖标的自动终止,委托人解除与买受人租赁合同关系,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应互不追究彼此的经济损失及互不追究彼此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标的《租赁合同》等条款履行。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拍卖的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前撤拍或缓拍标的。
13、本场《标的交易公告》、标的要求条款、标的《标的租赁合同》条款如有变更,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署相关文件条款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1、标的展示时间:项目公示期
2、标的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拍卖人提供预约看房服务】
3、项目咨询人:王经理 024-22912341 18640070777
七、标的报名要求
1、竞买人在报名有效期内,自行办理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ggzy.ln.gov.cn/),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相应材料(竞买人需上传营业执照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
2、竞买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须自行提供报名所需手续要件及办理CA认证等费用,并正确填写银行账户等,上传的信息材料必须与竞买人信息一致,经拍卖人确认申请人资格后,项目成交后不得变更任何信息。
3、竞买人在 2026年 6 月 3日15 时前 支付交易保证金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至意向买受人,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买受人,保证金交纳时间依此顺延
4、竞买人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八、标的竞价方式及网络操作要求条款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 或 【100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竞买人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5、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标的交易服务佣金的收取条款
项目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按标的第1年租金【 1.25 % 】向拍卖人支付标的拍卖佣金及服务费。标的佣金服务费,只进不舍到“元”。
十、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一、项目联系方式
1、产权交易代理机构:辽宁省拍卖行
2、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
3、项目咨询:王经理 024-22912341 18640070777
4、项目技术咨询电话:024- 23447977 400-998-0000

辽宁省拍卖行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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