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26-2027年度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协审服务项目。
(三)采购数量:2家。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原则上,每家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限内的累计结算金额各不超过20万元,包括供应商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超过20万元上限后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但中标单位仍需无偿提供后续服务直至合同期结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等。
(五)服务内容:协助采购单位开展大鹏新区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项目造价协审服务。
(六)服务要求:供应商需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决定》等最新相关标准、规定,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日常工程造价协助审核服务,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实施审核;负责审核事项的调查取证、分析判断和归纳总结;负责现场核查记录、审核底稿和审核报告初稿的编制;对采购单位出具审核结论性文件提供必要协助;对采购单位日常造价审核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
(七)服务期限:1年,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根据采购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一年一签),但续签合同服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
(一)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原则上,选取得分前2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如有中标候选人弃标,则按总得分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三)评审细则:详见综合评分细则(附件1)。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禁止转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供应商诚信档案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要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二)任务分配原则。在相关利害关系方回避的前提下,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所需协审项目对应供应商,被抽中供应商轮空一周期抽签(一周期指的是所有供应商均中签一次)。若因客观原因导致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所承接协审任务累计支付费用不足其协审费用上限(20万元)时,采购单位有权对剩余协审费用进行调配。原则上,任意一家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所承接项目累计协审费用达到上限后,将不再承接新项目,改为由未达到上限的另一家供应商审核,直至后者累计协审费用也达到上限。如两家供应商均已达到上限但仍有新审核任务时,原则上继续按照抽签方式分配任务,供应商仍需无偿、按时、保质完成采购单位委托的协审业务,不得拒绝提供审核服务。如供应商因费用封顶而不配合开展服务或协审服务质量下降,采购单位有权给予其履约评价为不合格。采购单位不对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实际承担的协审项目数量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
(三)协审费用计算方式。单个项目工程预算(标底)审核或竣工结算等协审费用=(基本费用+效益费用)×(1-下浮率)。其中:
1.基本费用。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格》(深价协〔2019〕13号)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评审金额N (单位:万元)
| 计费比例(‰)
| 计费标准 (单位:万元)
|
N≤500
| 3.6
| N×3.6‰
|
500<N≤1000
| 3.0
| 500×3.6‰+(1000-500)×3.0‰=3.3
|
1000<N≤5000
| 2.5
| 3.3+(5000-1000)×2.5‰=13.3
|
5000<N≤10000
| 1.9
| 13.3+(10000-5000)×1.9‰=22.8
|
10000<N≤50000
| 1.5
| 22.8+(50000-10000)×1.5‰=82.8
|
N>50000
| 1.2
| 82.8+(N-50000)×1.2‰
|
2.效益费用。以核减金额为基数,计费比例为5%,即:效益费用=核减金额×5%。
单个项目协审费用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采购单位在确定供应商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协审业务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协审费用。因财政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采购单位无法及时支付协审费用,不能视为违约。投标单位一旦投标,即表示接受该风险。
特别说明:若采购单位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已分配给供应商的任务,对已开始实施审核的,根据已完成工作量酌情支付,最高不超过协审费用计费标准的80%。
五、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投标单位只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投标总价,即“1-下浮率”。投标单位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进行报价投标。评标时,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表
“1-下浮率”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0<1-下浮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废标处理;
(2)填写的“1-下浮率”应为小数,保留两位小数;如0.95、0.82、0.80;
(3)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唯一一个“1-下浮率”,不允许填报两个或以上的“1-下浮率”,否则其投标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4)“1-下浮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需提供材料
(一)企业资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其他人负责具体投标事宜,则需另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系方式。
(二)按附件1各项考核内容,提供各项对应所需的证明文件材料。
(三)《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附件2)。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五)《廉洁投标承诺书》(附件4)。
注意:投标时每页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均可。包含投标文件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word版本和PDF盖章扫描版本)。未按要求提交或经采购单位给予澄清机会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提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5月27日17:30前(北京时间)递交至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详细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14栋212办公室),以邮戳时间或采购单位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工,0755-28333549。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无效标认定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的;
4.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5.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单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嫌疑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采购结果以采购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26-2027年度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协审服务项目采购综合评分细则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廉洁投标承诺书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