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企业名称 | 潍坊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辽河西三街001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韩道光 |
| 成立日期 | 2024-09-04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00MAE09X511A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 《潍坊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第1次股东决定》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3月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0 | 0 | 0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东路4号十三栋101室(一址多照)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 | 64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1903211115 |
| 法定代表人 | 杨柏 |
| 持有产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4-0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6〕13号 |
| 交易条件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8.5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5)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接,受让方应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向标的企业履行出资义务; 若因受让方未按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向标的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需承担由此对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粤电”及转让方所属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的字号、注册商标、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32026GD0000064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0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出资0元,出资截止日期为2028年12月31日。 2.受让方应同意按标的企业的现状进行交易,并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成本费用。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6〕142号)、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恒信审字〔2026〕5002号)和2024、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恒信审字〔2026〕1007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2236017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 |
| 项目名称 | 潍坊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 项目编号 | G32026GD0000064 | ||
| 标的名称 | 潍坊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标的编号 | G32026GD0000064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